第34章 扳倒严嵩(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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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这~~”应与不应让严嵩内心无比的矛盾。

“哼,来人,拖下去,交于大理寺查处,还有那奏章上的涉案人员一并查处!”嘉靖皇帝不耐烦的挥挥手吩咐道,有了胡宗宪这种舍身为国的强烈对比,让他觉得严嵩更加的可恶至极。

“啊?皇上开恩!皇上开恩啊!”严嵩直接被左右侍卫给拖出去了,奏章上其他的涉案人员也一并被押了出去。

就这样最终决定了胡宗宪的归属,紧接着就开始了第一批的拆迁安置工作。本来大家都以为是本地回迁,再不济也不会相隔太远,毕竟故土难离,但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安置区竟然是日本平户。

这下可炸了锅了,这么远谁去啊,纷纷要求换回土地或者重新安置。土地是不可能换回了,若是强行占有则属于违法,将予以严厉打击,后续土地也不予安置。不过朝廷也说了,申请重新安置合法,这次不满意可以等下次啊,若是超了规定时间还没心意的地方,朝廷会按照合约进行赔偿补助的,直到换到称心如意的土地。

当然,这天下是最不缺的就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有一群人就同意安置到平户,这群人不是别人,正是原先沿海的士绅豪商。他们原本依靠海上走私发家致富,后来大明收复了汪直,剿灭了倭寇,开放了海港,收回了土地,他们受到的冲击最大,堪比海啸。

当得知第一批安置区是平户的时候,可高兴坏了,赶紧踊跃报名。他们可知道这海商的暴利,要知道安置到平户可是需要海船运输的,而他们将作为第一批海上运输业的龙头。

细川辉元知道,当这第一批开花结果的时候,后面眼馋的人就会亦步亦趋的去开拓新的市场。并且为了更好的管理海外国民,朝廷很快就通过了《大航海探索制度》和《殖民总督管理制度》。

《大航海探索制度》顾名思义,就是鼓励民众去航海,去探索,如果发现无主之地或者新资源,则给予该土地或资源开发收益的35%,享受百年。另外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无论为明人或别国人的殖民地所生长、生产或者制造的任何货物或商品,如非由属于大明子民所有的任何种类船舶载运,皆不得输入或带进大明帝国,或殖民地或领土;如违反本条例,其全部进口货物,全部没收,运载该项货物或者商品入口的船舶一律没收;他国贡船除外。

《大航海探索制度》一出台不仅加速了大明的航海事业,同时也遏制了他国的航海收益,为此西方等国纷纷表示抗议。葡萄牙第一个跳出来武力反对大明的海上霸权,结果被汪直的5000海盗打回了姥姥家,汪直也趁机接管并驱除了葡萄牙在东南亚海域上所有的殖民领地。这些新增领地将作为大明的第二批安置工作,按照《明盗法典》属于掠夺的土地资源,将享有35%的收益,持续百年。

而《殖民总督管理制度》就是配合其它制度并存的国家管理制度,内容简要来讲,就是若《大航海探索制度》或《明盗法典》所发现的无主土地或强占的殖民土地,均归国有。由大明帝国派遣军队驻扎,具有保护或处置该土地的绝对权力,其产生的收益,50%上缴国库,35%归探索者或明盗所有,15%用于当地安保军费。总督由朝廷委派,作为当地最高指挥官,每五年换任;军队由军部调派,士兵外派兵役满三年调回国内升任士官。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殖民地处于明廷掌控,保证基层军队对大明的忠诚。

大明王朝现在就像崭新的火车一样,轰隆隆的沿着规划的铁轨前行,一往无前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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