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章 郑发子想纳妾(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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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荷立刻站到唐浩身前,用单薄的身子护住心上人:“各位叔伯兄弟,要打打我好了,不关唐哥的事。”

开什么玩笑,堂堂汉军水师副舰长,要女子保护么?我汉军军规中有强奸民女者斩,这才费尽心思求婚;现在已是合法夫妻,老子才不忍这口气呢!唐浩把小荷让到一边,从腰里摸出个圆圆的银色牌子:“我是汉军的副舰长,琉球政府委任的官员,谁敢乱动,就是造反!”

这一下镇住张家人了,任何时侯都有一句“民不与官斗”,何况,琉球律法森严,即使刚来的移民,也知道绝对不能犯法。

小荷的后娘气势一滞,心说这姓唐的不是个管十个大头兵的丘八嘛,怎么成了个啥副舰长?想来不是个大官,便瞎嚷嚷:“官又如何?做了官就能强占民女?”又哭天抢地的嚎道:“老张家没人啦,被人上门欺负,抢了我女儿,没一个做男人的出来说句话……”

几个后生被她这一激,又把放下的扁担、棍棒扬了起来,但见唐浩怒目圆睁神色凛然,几个后生家手里的扁担,怎么的也不敢劈下来。

官道上,行人纷纷围拢看热闹,被这么大一群人围着,小荷又羞又急,朝躲在人群中间的父亲喊道:“阿爹,你就忍心女儿在此出丑吗?”

家中向来后娘做主,阿爹只是唯唯诺诺,今天也不例外,女儿问起便头一缩,眼神躲躲闪闪的望着悍妻:“小荷,听你阿娘的。”

把结发妻子留下的女儿卖与人做小妾,他心里也愧疚啊!无奈这个后妻自从生了个男孩,就变得又凶又横,家中事都是她做主,积威之下,他哪儿敢说个不字。

见围观的人多,小荷后娘更加得意,一把揪住唐浩的前襟:“早听说琉球律法铁面无私,今个儿我还不信了,军官便能拐带妇女?走,见官去!”

“去就去,不要拉拉扯扯的。”唐浩甩开她的手,和小荷肩并肩,被一大群人簇拥着朝城里走去。

还没走到一半路,队伍停下了,因为老远就看见郑发子从城里过来了。

郑大官人再一次鸟枪换炮,坐的不是两人抬的滑竿,而是四个土人抬的凉轿。所谓凉轿,以竹子制成,四面有窗子通风,顶上有篷遮阳,夏天用,凉爽轻快非常舒服。前面两个小厮开路,后面两个跟班压阵,好不威风!

他兴高采烈的到张家去,商量明日过门的事情。那个小姑娘,前些天他在张家看见过一眼,说不上什么国色天香,但也有一番小家碧玉的风情,着实让人心痒痒的。郑发子觉得,这一百二十贯钱,花得很值。

纳妾,婚姻自由的琉球允许纳妾,这也是一奇。

楚风在制定律法政策的时候,参考了《宋刑统》,还有张广甫、李鹤轩、曲海镜等人的意见,他发现,二十一世纪的法律上有很多问题,在十三世纪,仅仅是技术角度就无法实现,必须和实际情况取得某种妥协。

比如一夫一妻制,在战乱年代男女比例失衡的条件下显然不合时宜。打仗,男人比女人死得多,大宋朝廷从农村征召大量男青年参军,导致琉球接运的移民中男女比例为45:55,而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则达到了40:60,这种情况下一夫一妻制根本没有实现的基础——四十个女性和男人结了婚,剩下二十个怎么办?玩拉拉,搞女同?欧卖糕滴!

于是允许纳妾,但规定了双方自愿的原则,程序和结婚完全相同,也颁发结婚证书。妾,同样享有独立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甚至还有权提出离婚。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妾的家庭地位法律地位远远低于妻,妾为贱人,宋律规定妻死后以妾作妻要受处罚。但琉球婚姻制度打破了这个规定,变成了真正的“一夫多妻”,享有独立财产权和个人自由的妾,实际上是和妻平等的。

还有刑讯逼供的问题。现代有指纹鉴定、dna、什么红外光谱监控探头测谎仪等等技术手段,古代可没有,如果不让法官打人犯的板子,抵死不认账怎么办?如果某大盗偷了万两黄金,一百个人指证是他,他偏不说出赃物藏匿所在,难道就只能杀头,追不回赃物?

只能允许刑讯,同时规定必须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诸如此类的问题,充斥着整部琉球法,而且这部法律相当粗疏,总共百多条,不到五千字,很多问题要留待将来慢慢解决。制定法律的标准基本上就是三大原则:保护个人的人身自由及私有财产,以利于工商业发展;尽量不违背民间公序良俗;实际中能够操作。

正是因为法律允许纳妾,郑发子才动了心思,正巧有媒婆上门,说定了这个张家姑娘。一百二十贯的身价也付清了,就等着明天过门,第一次纳妾,郑发子心痒痒的,就又让土人抬着,到张家来看看。

不巧,半路上被一大群人围住了,一看,张家姑娘也在其中,旁边还站着个高大的青年,正是汉军水师的唐浩,他脸色上气鼓鼓的,别传头望着另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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