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险死还生(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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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混身黑色短毛,雌雄也是一眼可辨。手臂长而过膝,双腿短而弯曲。也是五指,但手上的指甲却是角质化的,一寸多长两三厘米厚度,看起来异常锋利,仿似五把尖刀。身躯和人类无异,只是脖子上面的脑袋十分细小,将近一米二三的个头脑袋却只有稍大一些的苹果大小。

不过它的面部容貌却看不清,因为它头上带了一只骷髅头,就像是戴了个摩托车头盔一般。只能看见丢失的骷髅下颌骨后面露出来的一张满是獠牙的血盆大口,和透过骷髅眼窝闪烁出的悠悠寒光。这东西的眼睛在火把的照射下竟然能够像玻璃一样反射出红绿色光芒!

连长发现它的时候,它正在一处斗室里啃食东西,连长火把一照,待看清它啃食之物的时候,后脊背都发冷。那是一条人类大腿,从脚上的鞋看,是我们的战士!联想到小广西的惨状,连长二话不说,一梭子打了过去。

56式自动步枪使用的是7.62mm步枪弹,735/秒的初速度,一分钟35-40发子弹的射速。什么概念?就是一寸厚的水泥近距离能打透了,一个成年人肉体凡胎肯定射穿。而这个怪物,子弹射在它身上将它打的连连后退,竟然硬生生抗住了!可见其肌肉密度之大、强度之高。

不过抗是抗住了,只是没有射穿而已。但伤害却实实在在造成了。那怪物在连长射完一梭子子弹之后,悲鸣一声载倒在地。不大一会儿血就从它身上流了出来。

见它挂了,连长终于长出一口气。刚开始还真以为它刀枪不入呢。击毙了它,也算给同志们报了仇。由于这东西少见,所以连长决定把它的尸首带回去,多少算有个交代。不然你跟领导说“你儿子让怪物杀了”你看他信你不。

可是队伍刚退出坑道一半,殿后的战士手里的枪就响了。从地下冒出许多怪物,而且个头儿要比击毙的那个大的多。敢情刚才打死的是一只“崽子”。打死了孩子人家大人不干了。成年“卡马拉”也没有正常成年人类高,但论强壮却不是一个档次的。

这帮家伙已经达到了步枪子弹射不透的地步了。而且动作敏捷、行动如风,兼之力大无穷,可以说是人形坦克也不为过。在坑道这种狭小空间内简直无敌。

不过我军也不是吃素的。连续被怪物生撕了几名战士,已经激起了战士们的血性。我不是没你力大吗?你不是刀枪不入吗?我不是必死无疑吗!好,我不跑了。我跟你拼命!你不子弹打不透吗,我用手榴弹。一个炸不死你我用一捆。

大家都知道,在坑道里扔手榴弹基本就是活埋人,同归于尽的招数。不过怪物们似乎更善于掘洞。被炸塌了的坑道只需几分钟就能重新被挖开,虽然有所阻碍,但收效甚微。多亏他们距离地面不远,不然都得死坑道里面。

等最后一个战士跑出来的时候,那“卡马拉”惧怕阳光,没有追出坑道。但它们却在坑道口怪叫连连徘徊不去。而它们每一人身上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头骨遮面。而且人头骨居多,也许是形状更加贴合它们的脑袋,戴着更舒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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