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警告处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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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副局长说话算话,一口吐沫一个钉,从不忽悠人。

说给你处分,那就绝不含糊!

红玉派出所民警王为,因为破获绑架大案有功,刚刚担任刑警队长不到半个月,在他的嘉奖还没有下来的时候,处分决定先下达了。

处分决定是边城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党委做出来的,完全符合组织程序。对王为的处分,局党委召开过专门会议来进行研究,所有党委委员全部与会。

处分王为是由周云和副局长提出来的,在会议上引发了分歧。

有分局领导认为,王为刚刚破获了重大的绑架案件,当场击毙歹徒,使人质幸免于难,免于受辱,堪称孤胆英雄,分局刚刚为他请功,批复还没有下来,这时候给他处分,不但对该同志本身的前程有着深刻影响,对分局的声誉也是一个打击。

上级机关很可能因为这个处分而不批准给王为记功。

警风警纪有时候比专业能力更重要。

但处分决定最终还是通过了。

主要还是因为周云和同志的坚持,他认为王为这种行为很恶劣,严重影响了基层民警的形象,不处分不足以儆效尤。

王为立了功,当奖,犯了错误,就该罚。

奖罚分明,才能带好队伍。

他是分管警务督察的副局长,在这样的问题上,有着相当的话语权。

除了局长和政委之外,其他分局领导一般是不会过分插手警务督察问题的,免得引起同志间的误会就不好了。

最终会议通过了周副局长的提议,对红玉派出所民警王为同志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检给予警告处分。

据说这还是周副局长手下留情了,主要是秉承治病救人的原则,只给了王为最轻的一个行政处分,按照王为所犯的错误,在公众场合身穿制服殴打他人,最起码要记过!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王为这是得罪人了。

在这节骨眼上给他个警告处分,王为的立功嘉奖多半是黄了。上级机关怎么可能给一个刚刚被分局行政处分的警察记功?

王为这次单枪匹马救出人质,立功不小,市局报的是二等功。

这可是了不得的荣誉。

王为这样刚刚从警校毕业没多久的小警察,立个二等功相当不容易,这就意味着王为今后的晋升提拔有了坚实的基础。为他年纪轻轻就出任派出所刑警队长做出了最好的诠释。

还意味着经济上的好处。

荣立二等功,会有一笔不菲的奖金发放,还能优先调一级工资。

虽然说奖金本人不能全部拿到,单位要分走一部分,到手也能有两千多,对王为这样月薪三四百的小警察而言,两千多现金可不是小数目。

周副局长一句话,就把王为这些好处全给整没了。

由等待立功受奖变成受处分,这心理落差真够大的。

得到这个消息,刘强二话不说,拉着张海华就往分局跑。

应该说,刘强这个所长还算是不错的,尽管他对王为也很头痛,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点不含糊。王为能立个二等功,那不但是王为一个人的光荣,也是红玉所的光荣。

分局不带这样子搞的。

这不是故意的吗?

据说刘强在局里,关起门来和周副局长吵了一架,吵得还挺凶,坚决要求分局撤销对王为的处分,改为批评教育。

周副局长一句话就将刘强堵死了。

“撤销处分?可以啊,你让局长再开一次党委会,你在会上去说!”

刘强也知道这不可能。

分局的党委会,决不能这么儿戏。

当然,如果有大领导开口,比如说杜副市长之类的,亲自出面给市局领导打招呼,市局领导再打招呼下来,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再开个党委会讨论一下,撤销处分也不是不可以的。

但刘强肯定没这么大的面子,说到底,他只是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长罢了。能为了王为和周副局长吵架,已经尽到了他最大的努力。

刘强和张海华憋着一肚子气回到了所里。

事实证明,刘强是个好老大,虽然自己肺都快气炸了,回到所里还是强压怒火,在办公室露出温和的笑容来安慰王为。

“王为,我知道这个事情你是被冤枉的……杜伟峰是什么德行,别人不知道,我还不知道吗?”

在所长办公室,刘强亲自给王为倒了一杯茶水,还亲自给他点了烟。

尽管王为还是那么年轻,却正儿八经成了红玉所的“上层”,和李民主陈鹏等警区负责人一样,是“一方诸侯”的身份,刘强手下最得力的大将之一,平时刘强找王为谈话,也早已不再是过去教训“小孩子”的模式了,基本给了王为平起平坐的待遇。

说起来,也不是刘强对王为的观感变了很多,迄今为止,刘强也没有将王为当成自己的心腹。眼下这么做,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安抚王为。

刘所可是很清楚眼前这年轻人的尿性,这思想工作要不做通了,谁都不知道他会干出什么出格的事来,说不定真的会把杜伟峰痛打一顿。

虽然那样一来,就等于王为自动放弃了警察的身份,搞不好还会拘留坐牢,但刘强身为红玉派出所所长,这管理不严,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也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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