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节(2 / 2)
……于是还是会紧张啊啊啊。
“不用紧张,就是跑调了也没关系,演唱会的话筒都是特别贵的那张,可以自动调音的,跟何况调音师也在旁边盯着,不会出什么差错。”宋佳拍拍他的肩膀:“你就当是在演戏好了。”
黎橙点点头,觉得还是不行,便去了趟厕所,穿回了大洲界,待在自己的阁间里一遍一遍的练习曲谱,此时正值大洲界的晌午,家常酒楼客人最多的时候,账房和小二哥都忙到不行,累的满头大汗,不多时,只听一阵歌声从顶楼响起:“沉意提枪加喉,暮色将,霜满楼……至诚无妄时无双,百战千机无伤……”
少年的声音干净得很,客人也愿意听,不过当这首歌被唱到第三十遍的时候,客人倒是无妨,走一批来一批,当听个曲儿了,然而家常酒楼的常住土着可就不好了。
不光是小二哥感觉满脑子都是歌词了,就连账房都差点把账算错了。
好在也就一天时间,第二天楼上在此恢复沉寂,倒是有不少昨天来的客人询问唱曲儿的哪去了,让小儿哥汗了一把。
倪芷雁已经唱到第三首歌,她的曲风大多偏极致,快的时候类似摇滚,慢的时候又是极慢,这样的歌曲最考验唱功,却不一定是听众最喜欢的,所以演唱会上一般会把慢歌放弃,前三首都是十分费力的快歌,完全的调动起了听众的情绪。
“倪芷雁的唱功又进了一步,比她刚出道的时候运声圆满了不少。”贵宾席上一个中年歌唱家托着腮听了一会儿,看着倪芷雁下场后才稍作评价。
如果有人仔细看他的五官的话,只怕会惊讶的交出他的名字,乌塔,一个来自内蒙古的歌唱家,在乐坛待了将近二十年,完全是老一辈的神话。
旁边一人摇了摇头,对倪芷雁的选择有些不满:“她的慢歌造诣很高,越慢的时候发音越能显得出实力,单说她的快歌的话,说实话也就是和一些二流摇滚歌手差不多,我听不出多好来。”
这人名气同乌塔相差不远,成就虽比不上前者,事业心却比乌塔重很多,同样是老前辈,现任紫薇市高等音乐学府的校长华成仁。
“但倪芷雁的慢歌不如董艾细腻,在演唱会上会显得弱了一筹,这点不光我们能听出来,大多数听众同样能有所发觉。”前者显然知道倪芷雁和董艾的竞争关系。
谁也不希望在竞争的时候,撞上别人所擅长的领域。
“这个确实。”后者赞同。
两人意见达成了一致,随后又停了嘉宾田宏的歌,这位男歌手纵横乐坛也有十多年,虽说因为出道的时机不对以致名气不如倪芷雁大,但技巧方面却胜过倪芷雁,然而这位男嘉宾唱的是经典老歌,顶多只是让老一代人比较感慨,年轻人反而不怎么吃他这盘菜。
“他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华成仁叹息了一声,言语间同样有些落寞,田宏那个时代的确过去了,他自己所在的时代却更早一步的过去了。
乌塔笑了一声:“现在是年轻人的天下。”
田宏实力不错,唱完一首很自觉的下台,随后倪芷雁有在千呼万唤中走出来,她此时换了一件淡蓝色的长裙,裙子上点缀着五光十色的水晶钻,在灯光下十分漂亮。
“倪芷雁出车祸的时候,我还以为演唱会真的看不成了,没想到峰回路转,她居然很快就好了,真是老天保佑。”a大医学系的几个女生也在普通席上,看着大屏幕里的女歌星,其中一个激动的喊了几声,突然像是想起什么一般,沉默下来,摇摇头说了这么一番话。
“听说倪芷雁出车祸的时候,你们就在军区医院考核,有没有看到她真人?”同伴对这个消息显然很感兴趣…
“正好是考核完毕准备上校车离开的时候,救护车距来了,然后大家一看,就有人认出是倪芷雁来。”女学生捂了捂心脏,现在还觉得有些难以接受,“我们一起吧担架送到手术室,然后护士说倪芷雁是熊猫血,但是医院里已经没有熊猫血了,我们整个班里也没有一个是特殊血型,当时真是吓死我了,还以为倪芷雁这次车祸是完了,没想到居然被救了回来……”
“怎么救回来的?”
女学生想起了黎橙手中的药丸,最近广博地震的时候曾经有记者提到过那种药丸,一颗都要二十万的样子,虽然知道黎橙身家不少,但能在关键时候拿出贵重的救命药出来,本身也是值得敬佩的,更何况这个人长得实在是太帅气了,女学生舔了下嘴唇,“是黎橙送了一颗六味回血丸救的。”
这件事记者不知道,也没有被报道出来,所以女学生一说出来,a大的几个作伴前来的学生都跟听了爆炸性消息一样,“原来黎橙对倪芷雁还有救命之恩……”
“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有点感动,我一直觉得黎橙那样的人,真心善良的跟天使一样,他怎么就能是xxx的同学呢,他应该住进博物馆里被闪光灯瞻观才对!”
“噗!”
听到有人这么评价黎橙,女学生瞬间笑喷了。
“把他雕成蜡像还差不多……”话题不知道什么时候转移到黎橙身上,a大的几个学生却没有忘记关注倪芷雁,毕竟组团前来观看倪芷雁的演唱会,本身就非常喜欢倪芷雁的歌。
当演唱会进行到将近尾声的时候,倪芷雁突然说要请出一位神秘嘉宾,吊足了大家的胃口,其实很多人都已经想到这最后一位神秘嘉宾肯定是和倪芷雁合作《玫瑰之名》的外国男性,但当升降台稳稳的将一个铂金色头发的脑袋顶上来的时候,大家还是忍不住惊呼出声。
“真的是个外国人!”
“这种颜色的头发,好纯正哦,难道是个法国贵族吗?”
当台子升到与台面平齐,黎橙从圆形的升降台上走出来,灯光打在身上,大屏幕里瞬间显现出少年的侧脸,然而少年一开口却让大家震在了当场。
“大家好,我是雁姐《玫瑰之名》的合作者,今天在雁姐的演唱会上给大家带来一首《千机》。”
非常简短的一句话,甚至连自我介绍都没有,然而明明一个外国人造型,却说着纯正流利的普通话,大家都快被虐哭了……
“这到底是中国人还是法国人啊……”不少人风中凌乱,听着《千机》的前奏,远远的看着大屏幕里的少年,只觉得那张脸长得十分完美。
陈芳和男友距离比较近,这时候他能清晰的看到对面台子上少年的脸,迟疑了一下,陈芳皱起眉头,“总觉得这个歌手好面熟啊。”
她男友刘俭之前就觉得台上的人似曾见过,点点头,“确实有点面熟。”
“难道以前见过?”两人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的眼里看出一丝疑惑。
☆、第114章 感觉甚胡扯【三更】
黎橙气沉丹田,很快从紧张的情绪脱离出来,脑子里回忆着《千机》的歌词,“投笔银钩书冷月,素心如铁敛锋芒……”
黎橙技巧算不得顶尖,但实际上所有的技巧都是围绕着让嗓音把歌曲的情绪表现出来,而歌曲情绪的表达最重要的是音调的高低,黎橙音域比大多数人都广阔,所以不添加多少技巧演唱出来的歌曲比丰富的技巧下的歌声,完全是两种概念。
普通粉丝一开始没有听出来,可贵宾席位上的两个歌唱家前辈却在黎橙开口的一瞬间都震住了,因为第一句的首位音高起伏是最大的,从最高音到最低音的转换,这种曲子如果让一个普通歌手来唱,高低音转换太快压力太大,只怕刚唱完一句嗓子就哑了。
这是一首新歌,很新。
从第一句就可以看得出,这首歌属于最近颇为流行的古风歌曲,但从谱曲上来看,这又是一个高难度的歌曲,根本无法用通俗唱法去演唱。
一些歌手如果选择唱这样一首歌,或许会考虑利用美声,但显然这样就又和曲风不符了。
“不得了啊,这天赋。”第一句下来,乌塔发出了这样一声感慨,光去看台上是这样一个稚嫩的年轻人的话,他基本上不会有太多关注,但就是因为这样不以为意的心态,在听到对方声音的时候,却让他感觉经验收到了冲击。
没有一个歌手不希望拥有一个好嗓子,乌塔本身就有一个好嗓子,但他知道自己的资质比之台上的这位差远了,唯一稳胜的,只是他二十多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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