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八章 干杯(1 / 2)
“如果没有那场车祸,我和佟叶就算走不到一起,或许我也可以娶了姚雅,姚雅,是这一辈子最爱我的女人,她比佟叶要爱我爱的多,也是这一辈子,对我付出最多的女人,我欠他的,她成家了,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然而我,亲手毁了她的家庭,送走了她的丈夫,让她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不知道再什么地方。这些都是我做的。”
王赢伸手指了指自己,眼圈有些微红“我们三个人最开始的时候,说好了是铁三角的,说实话,小马哥一直都是一个逗比,哪怕睡了这么多年,起来了还是一个逗比,我脑海里面时不时就浮现,姚雅年轻时候的笑容,多好的一个小姑娘,多好的青春年少,全都葬送在我这个人渣的手里面了,后来结婚了,婚姻也葬送在我这个人渣手里面。”
“孙琪展,咱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我印象特深刻,还打架了,你带着一群人,把我们给打了,那会我手上随身携带匕首,也是被你给卸下来的,结果回了宿舍,咱们居然还被分到了一个宿舍,我还记着,当初看见你进了宿舍的时候,这个开心,结果后来就是大嘴连续两次撕咬李辉,整的大夫非说大嘴是大型猫科动物。”
“哈哈哈哈”一桌子的人都笑了起来,所有人都好像想到了很久很久以前,大嘴摇头。
“大嘴,你去jl大学,和姚雅一样,只不过姚雅是为了我去的,你是为了冯倩倩去的,我们还记着你刚去的时候呢,带着一个大眼镜片子,身体瘦弱,胆子特别小,每次和我们打架,都躲在最后面,跑的时候,却是第一个跑的。”
“李辉,从宿舍见你的第一眼,你拿了一桶自己家里面的白酒,说是你爹给整的,还有大葱,大蒜,你说这是你家乡的特产,我自从认识你之后,才对于人喝酒的能量,有了全新的认识,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能喝酒的人,说喝酒当喝水,你这里还真的没问题,印象最深刻的时候,是你家的房子塌了,大冬天的,漫天大雪,我们开着李沙漠的车,去了你家,二话不说,就把沙漠的车给卖了,大家给你盖房子,后来在你家后山的时候,我看见那些狼,说实话,我真心喜欢那些狼,如果以后有时间,我还想去看看,就是不知道,还能不能碰见了,估计你们自己都很久没有回去过了。”
“最后是沙漠,我们刚认识你丫的时候,你就是一个标准的败家子,除了吃喝玩乐败家,什么都不会,但是你对哥几个真没的说,不管手上有多少钱,给我们从来不眨眼,说卖车的时候就卖车,说卖房的时候就卖房。”
“凡骁,侯成,你们两个是后面和我们认识的,但是这么一晃,也是这么多年过去了,虽然没有和我们结拜,但是大家的感情,依旧是和亲兄弟一样。”
王赢说到这,深呼吸了一口气“我们本来就是一个大家庭的人,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么多,还拥有着这么多的回忆,我不知道你们的想法,但是你们占据了我王赢整个的青春年少,佟叶走的那年,我父母失踪了,留下了我一个人,我那会还是一个学生。”
王赢的眼圈红了“说真的,我现在都不知道我那会是怎么扛过来的,要钱没钱,要亲戚也没有亲戚,但是从那年开始,每年过年,所有人都是去我家过的,都在陪着我过年,现在想想,我王赢是多么的幸运,能碰见你们这样一群人,我们都是从最单纯的那个年代,一起携手并肩走过来的,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么多的风风雨雨,一起度过了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的青春年少,感恩之心永存,如果当初没有你们,我王赢现在或许还不知道自己再干嘛,能不能坚持到现在,我们每个人都是一样的。”
“我们这圈子,互相帮助,互相扶持,坦诚相对,真诚相待,我们这一辈子,再也不会遇见这样的团体,这样的集合了,我知道你们每个人都很珍惜,我也一样。”
“咱们是一起磕头拜把子的兄弟,也是一起同享福,共患难的兄弟,咱们这么多年,经历了这么多,但是我王赢一直相信一句话,人与人相处的时候,没有不争吵,不发生矛盾的,一吵就散的,是路人,怎么吵都不散的才叫兄弟,借用大点哥一句话,朋字两个月,一个肝,一个胆,做兄弟的,一定要肝胆相照!”
“现有的兄弟,才有的天下,人生在世匆匆几十年,相遇相识相知,全都靠缘分,老天爷有幸让我们这些人聚集再一起,这是对于我们每个人的恩赐。”
王赢深呼吸了一口气,很有男人魅力,端着自己的酒杯“敬我们逝去的青春,敬我们永恒的情义,敬我们兄弟们,美好的未来!干杯!!!”
王赢红着眼珠,最后一声“干杯!”吼得格外的响亮,所有的人都被王赢的话语给感染了,王赢说的每一个字,都是大实话,一桌子的人都站了起来,一切举杯。
“干杯!敬兄弟!友谊万岁!”“敬兄弟!友谊万岁!!”所有的人都嘶吼了起来,大家异口同声,“干杯!!!”大家一饮而尽,随即王赢一下就把杯子给甩了出去,重重的砸在墙上,摔碎了,随即王赢张开双臂“兄弟们狂欢吧,我等这一天,等了好几年了!!!”所有人的眼圈都红了,大家吼了起来,痛饮干杯!
这一晚上所有的人都喝多了,大家好像又找到了很久很久以前的感觉,姑娘们都没有喝酒,喝着饮料,照看着孩子,聊着天,李沙漠第一个哭了起来,满脸的对不起,满脸的伤心欲绝,孙琪展笑了,他一边笑,一边搂住了李沙漠,冲着李沙漠举杯。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