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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对我来说,这是亏本生意。”布鲁斯想了想,再次咽了口酒,他感觉到胃里有股沉甸甸的苦涩,“杀人很容易。”他缓慢地说,“我有机会杀死每一个跟我交过手的人,如果这就是我的目的,我已经杀了几百个人。”

“然后。”

布鲁斯喝了一口龙舌兰:“就这样,没有然后,如果你想深入了解‘蝙蝠’,就应该长期跟它们待在一起,而不是只做表面的问卷调查。”

马灵珑微微皱起眉头,她沉思了很久,然后才道:“一个月后,我会给你答复。”

“这么久?”

“有些东西等久了,自然属于你。”

“太久了。”布鲁斯皱着眉头,内心一沉,“这件事绝不简单,我等不了那么久。”

“耐心点。”马灵珑道,“也许一个月以后你自己就能查出真相,多活几年没什么不好。”

“我不在意我还能活多久。”布鲁斯说,他已经在这次事件花费了许多时间,中间死了多少人他根本不敢想象,但到目前为止,唯一让他突破瓶颈的反而是与亡灵对话的短短几分钟。

“我杀过人,布鲁斯.韦恩。”马灵珑的声音陡然变得十分阴沉,“一共六个,在他们死前,这六个人总共让超过五百个人离奇死亡,大部分是麻瓜,我猜你知道麻瓜是什么意思,或者你听到最多的是麻鸡,都一样。他们对待麻瓜的行为残忍得你根本想不到,比如将蠕虫塞进麻瓜的内脏并让其加速繁殖,直到身体再也承受不起蠕虫的堆积而爆裂时,受害者的意识甚至是清醒的,至于那六个人,他们就像庆祝生日般欢呼,诸如此类的行径有很多。不要以为只有你见识过黑暗,黑暗无处不在,不管在哪个世界。”

马灵珑顿了一下,没有表现出哪怕一丝的负罪感:“我死后会下地狱,这是我应该得到的惩罚,无论我杀的人有多么可恨。但至少,我救了更多的人,以及,我不怕下地狱。”

布鲁斯无疑是震惊的,他确实没想到马灵珑杀过人:“你以为我是因为怕下地狱所以才不杀人?”

“不管你出于什么理由,那是你的事。我杀的人全是十恶不赦的混蛋,他们因我而死,我却不会有为此感到害怕或恐惧,更不会后悔。”马灵珑出奇的冷静,她用平直的口吻道,“但是你,韦恩,我不希望你因我而死。”

他们之间出现了长达一分钟甚至更久的沉默,安静得只有小蝙蝠打呼噜的细微声响

最终,布鲁斯无可奈何地发出了一声叹息:“那么,斯塔克知道你是巫师吗?”

“不。”

“你不打算告诉他?”

马灵珑犹豫了一下,回道:“也许。”

“怕他不接受你?”他总能一语道破事实,就好像他已经做过长时间的调研分析。

马灵珑站了起来:“就这样,我走了。”

布鲁斯也跟着起身:“你们晚上约会,现在才刚到早上,我们能聊的话题有很多,我想知道我的庄园有多少幽灵,这里面是不是也有我认识的人?”

“一个月之后我会来找你。”马灵珑道,她喝光了杯子里最后的一口酒,“我得想办法把车开到哥谭市中心那栋又高又老土的大厦门口,而我的车现在却停在洛杉矶的某处。”

“又高又老土?希望你不是指你之前上班的地方。”

作者有话要说:最近卡文卡得厉害,真是痛苦,求抚摸。。。

第64章 我是巫师

斯塔克预定的餐厅极富情调, 当然了,他本身就有品味, 只是表现得像个挥霍金钱的纨绔子弟, 但他依然有着独特的审美情趣。这是一家典型的意大利风格餐厅, 尖形的特色拱门,正厅四周绘有圣经故事的彩窗玻璃十分耀眼。

说到情趣,斯塔克可能认为马灵珑不会穿礼服出现,所以他准备了一件红色的旗袍, 餐厅有着装要求, 他不希望因为一件衣服就让美好的烛光晚餐陷入尴尬的扫兴。旗袍是高开叉设计,领窝处有镂空的蕾丝, 斯塔克在车里的时候就在想象这身衣服穿到女孩儿身上会是多么合适。

两人几乎同时到达, 马灵珑将车停在斯塔克的那辆旁边, 她穿戴正式的从兰博基尼下来,一袭红底黑花的纱质长裙是她钟爱的款式, 马灵珑的脖子上挂着一串钻石, 项链很醒目,每一颗都闪着璀璨的光芒, 承托出女孩儿的白皙肤色。

虽然西方人更崇尚麦芽色的肌肤, 但如果是东方人, 白里透红更为诱人。反正斯塔克是被诱惑到了,他站在原地欣赏了片刻后才迎上去。

“你还做了头发?”斯塔克惊喜的发现女孩儿的细微变化,“这么重视我们的晚餐时间?”

他穿着黑色西装,贴体又整洁, 领带是暗红色的,与马灵珑非常匹配,

“当然。”钻石项链是她回别墅特意带走的,只有在这种时候,马灵珑才觉得幻影移形确实很方便。

“那么也许,我们可以每天如此,我正在尝试着学习如何煎牛排。”斯塔克抬了抬右臂,示意马灵珑挽着他。

“你还有时间搞这个?”

“腾出一两分钟总是可以的。”

“一两分钟可煎不熟牛排。”

斯塔克选择了户外的露天双人座位,他知道该如何营造浪漫,这个位置正好能够欣赏到夜晚的哥谭市中心的灯红酒绿:“我把这里包下来了,我知道你喜欢安静,虽然里面本身就很安静,不过,我只想和你单独享用美味。”

马灵珑道:“真奢侈。”

“你可没资格说我。”斯塔克道,“我不知道原来你随时都带着礼服和项链、你应该不会比我更节俭,还是说,其实你昨天晚上的工作需要你穿成这样?”

“不怕我带着你的珠宝远走高飞?”马灵珑家底殷实,但肯定不能跟斯塔克,正如斯塔克所猜测的,马灵珑的开销的确不能算在节约范畴。

“首先那些是你的珠宝,你想带着它去哪儿都可以,其次,你不会的。”斯塔克把车钥匙交给前来泊车的餐厅服务员后,道,“你肯定不会贪图眼前那一点小甜头,我猜,你知道我能让你每天换不同的珠宝戴,而它们都会属于你。”斯塔克跟马灵珑在一起的时候异常放松,即使偶尔会因为猜测女孩儿究竟晚上会做些什么内容的工作而伤脑筋,但绝大多数都是没有压力的。

斯塔克不用绞尽脑汁去思考该怎样博取佳人一笑,不用变着花样的准备礼物,只要给她珠宝和好看的衣服,当然还有豪车,马灵珑就会露出满意的微笑。

以及各种美食,斯塔克留意过,马灵珑对待食物的态度甚至比珠宝更甚。

他最擅长的事情就是送贵重礼物,除此之外,斯塔克可能做不到亲力亲为的花费心思讨好对方,煎牛排已经是他所能做出的最大努力。斯塔克把精力和时间都用在了研究盔甲上面,当然哄女孩儿开心也是首要的,但如果花点钱就能达到目的,又有什么不好呢。

何况马灵珑确实就喜欢亮晶晶的东西,而不是为了讨他欢心给出的敷衍回应。

两人坐了下来,整个餐厅就只有他们两个和若干侍应,马灵珑喜欢这样的感觉,她对斯塔克的安排相当满意:“你打电话时候,我在韦恩庄园。”。

“我就知道。”当斯塔克得知马灵珑在哥谭市,他就猜到女孩儿为了什么在那儿,“蝙蝠侠找你做什么,不是要叫你回去为他工作吧。”

“他不缺助理。”马灵珑道,“但确实是工作上的事,他希望我能‘杀死他’。”

“我猜我们理解的‘杀(kill)’并不是同一个意思?”尽管斯塔克并不希望约会的过程中女孩儿谈论另一个男人,而且对方还是超级英雄,但对于马灵珑的描述,斯塔克感到好奇而在意,“你难道还兼职做杀人的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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