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节(1 / 2)
苏季阳也笑的恰到好处,和他碰了一下,“秦先生,请!”
两人气场同样强大的男人,往那一站就是一道亮丽的风景,为晚宴增光不少。
左乐也不得不佩服,两个貌合神离的男人,居然还能相谈甚欢,所以说这人呀,就是假,他也和苏季阳客套了几句。
恰在这时,水妍穿着高雅的晚礼服,款步走上来,先是对秦爵招呼一声,又看着苏季阳,笑容温和,难得对他态度这么好。
秦爵别有深意的目光,扫了水妍一眼之后说,“水妍,你和苏先生是一个地方的人吧?”
“是的秦总!”水妍说。
“那就不打扰你们老乡之间的交谈了,苏先生,我去招呼其他人。”他说完就和左乐一起离开。
应酬过后,苏季阳找了一个清净的地方,独自坐在桌子前,喝着闷酒,这是酒店后的一个草坪,不时有人过来和他打招呼。
水妍坐在他对面,暗淡的灯光下,苏季阳的神情看上去有淡淡的忧伤,两人随便聊了几句,就聊到了沈落。
水妍一脸的纷纷难平,“我们之间除了我妹妹,就没有别的好聊的了吗?”
苏季阳沉默不语,抬头望了望天色。
水妍冷冷的笑了一声,“你难道没感受出来,小落变了很多吗,还是你一直自欺欺人的不愿意相信?”
“她没变,都怪我,是我对不起她,所有的事都有个过程,给她一些时间!”苏季阳嘴上这么说,心里的底气并不是很足,“你为什么一直都不看好我们!”
“我是旁观者清。”水妍说着又猛喝了几口酒,“你不知道我们老板,对她一直都很特别,你也不知道,有人一直默默关注着你,可你从不正眼看她,算了,喝酒吧!”
苏季阳神色一怔,似乎被说中心事,想到几次秦爵和沈落之间的诡异气氛,几天前电话里那个男人的声音,一股愁绪,从心底蔓延全身,他招手让侍者又送来了几瓶酒。
水妍也不知道有什么心事,两个人开始畅饮,心情不好的时候,喝酒特别容易醉,眼看着桌子上一堆空瓶子。
“差不多了,我送你去休息!”苏季阳平时酒量很好,这时还算清醒。
今天这里已经全部被包场了,客人醉酒或累了,都有专门的服务人员指引去休息。
苏季阳扶水妍到了客房部,把她送回房间,看她躺在床上,正准备起身,头却突然恍惚了一下,这时酒劲全上来了。
他扶住墙,深呼吸一口气,又缓缓的吐出,胸中似有一团火,在横冲直撞,仿佛不受他控制一样。
床上的女人可能也是因为醉了,身上的衣服被撕扯的七零八落,突然一把拉住他,苏季阳的身子不稳,重重的趴在了她身上。
那种酒香加上迷离的眼神,特别的惑人心神,身体的清香居然是苏季阳所熟悉的。
再看床上的女人,已经幻化成他心心念念的人了,那是沈落。
苏季阳甩甩头,眼前已经开始模糊了,“是你?”
床上的人配合的点头,他忍不住笑了,把脸埋在她的颈窝处,“你怎么来了,你是不是担心我,你一直都是心里有我的,对不对?”
“嗯!”床上的人意识不清,含糊的说,“我喜欢你很多年了,一直不敢说!”
“傻瓜,怎么不敢说!”苏季阳心中柔成一团,有些不受控制的吻上她白嫩的脖子。
孙康驱车把老板送回家,秦爵躺在沙发上,摆摆手,让他离开。
孙康嘱咐了下人几句,才转身出门,刚打开门,又看到左老板被人扶着,摇摇晃晃的进来。
他推开左右的人,看秦爵闭目养神,他笑着坐在桌子上,“秦少,睡什么觉啊,咱俩继续!”
秦爵眼睛掀开一条缝,一脚把他踹的一个趔趄,“滚一边去!”
“就跟老子拽,看到沈落就怂!”左乐一歪倒在了地板上,“怪不得人说英雄本‘色’,这男人没有能抵得过美色的。”
看秦爵没准备理他,左乐眯着眼睛说,“就算把她身边的男人都除了,治标不治本,你得让她心在你这儿,给她表白,说你爱她,女人都是矫情的要死,就算知道,你不直说,她就装糊涂!”
“敢不敢啊,没用!”
“谁他妈说老子不敢!”秦爵站起身,“我现在就去!”
“去去!”
几个人也没拉住他,秦爵头昏脑涨的去车库取了车。
眼看着都已经一点了,晚上病人本来就不多,沈落趴在桌子上小憩一会儿。
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她一个激灵清醒,以为是病人,喊了一声“进来”,没人回应。
站起身,走过去打开门,长长的走廊,并没有人,只有灯光一闪一闪的,见了鬼了。
医院一向都和恐怖片挂钩,沈落虽不信鬼神,但是大晚上的,心里还是毛毛的。
刚想关上门,眼前突然一个阴影,把她吓得,心都提了起来,身体被人重重的推进了门。
接着就被一个温暖的怀抱包围着,沈落抬头正对上他迷蒙的眸子,呼出来的气息还有淡淡的红酒味。
看到是他,心安的同时,又有些紧张,大晚上的又发酒疯。
身高的差距,秦爵不得不弯下腰,才能把脸放在她肩膀上,他先笑了,温热的气息,让她脖子发痒。
“秦爵,你要做什么,我扶你坐下!”
那么一个成熟稳重的男人,此刻像个小孩子一样,闹脾气,“不,我就说一句话。”
秦爵高大的身躯,整个力量的重心全部都在她身上,快被他压的窒息了。
“沈落,我向你臣服,我身边没有女人,张曼文不是,叶晓也不是,以及那些乱七八糟的女人都不是。”
秦爵说话时,气息发烫,灼的她脖子上的肌肤,一阵麻颤,沈落浑身的神经绷紧,谨慎的动了一下脖子。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