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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笙刚刚迷迷糊糊的时候也注意到了,她顿了一下:“恩”了一声,随即麻利的从床上起来,但她的鞋早在跳河的时候不知掉哪了,哪有鞋给她,最后还是赤脚医生的媳妇找了双不合脚的让她先穿回去,并说了好几遍让她记得送回来,毕竟现在的年代,谁家也不富裕。

布鞋面上还沾着泥,霍桑把脚塞进去,看了一眼自己行动不便骨折的手腕,觉得接下来的日子有的折腾了。

“你也别计较,人大队长也是没办法,第一次救你上来,还没回神你又跳下去。”救人的时候哪管手里轻重,能捡回命就不错了。

霍笙:“……”她还以为是在河里撞到了石头,原来是被人打骨折的。

作者有话要说:( ̄︶ ̄)第一次写言情~瑟瑟发抖,写的不好大家多多见谅,鞠躬感谢求收藏

第2章 002

圆脸姑娘叫周萍,送霍笙回知青宿舍之后就走了。

这个时候,大多数的知青都在地里拔草翻地干活,霍笙走进来的时候,却看到靠门的床边坐着一个人。

她看到霍笙,愣了一下,视线飞快的就移开了。

两人谁都没说话,霍笙凭借着记忆,找到自己的床位,她先是把借的鞋子换了下来,穿上自己的,然后拿了床下的红通通的搪瓷盆,打算去打点水擦擦身子。

“霍笙,我,知道我对不起你,你,把发夹还我吧。”床边的人说话声音特别小。

霍笙脚步一顿,她一只手被夹板固定着,另一只手端着盆,索性把盆一搁:“发夹?”霍笙的语气完全是没弄明白什么发夹。

床边坐着的人,穿着一件浅紫色洗得有些发白的宽松衬衫,眼神呆滞。

才才从赤脚医生楚回来,霍笙现在头微微有些晕眩,还没回忆起这位是谁的时候,床边的人“噗通”的就朝着她跪下来了,这一跪,霍笙下意识退开两步:“李长美,你跪我做什么?”

“霍笙,就当我求求你,你把发夹还给我,我知道你恨我,但我没办法,我对象已经回了城,我不能再耗在这里。”

李长美,书中霍笙下乡时唯一交好的女知青,也是抢了这次霍笙返城名额的人,公社公告返城名额的那天,霍笙看到李长美的名字出现的时候,她感觉自己被背叛,什么也没想就去找了生产队的队长孙敬文,结果在孙敬文的办公室好巧不巧捡到了属于李长美的发夹。

霍笙家里情况好些,波浪款带着几颗珠子点缀的一字夹只有她有,她只给过一个人,那就是李长美,一个女知青的发夹出现在一个生产队男同志的屋里,紧接着霍笙的返城名额被换了,这里面的弯弯绕绕还有什么不明白的。

想要回城的霍笙不管不顾的就把事捅到了公社里,闹得沸沸扬扬,不管事情是真是假,现在都在传,李长美和快四十岁的孙队长睡了。

而那个作为证据的发夹还在霍笙的手里。

“你要发夹,我给你。”霍笙走到自己的床位,拉出床底的一个大袋子,费力的用一只手从中刨出一个木盒子,打开,把里面波浪款的一字夹拿了出来。

李长美没想到霍笙突然这么好说话了,平时都是挑剔又高傲,自己抢了她的返城名额被她告到了公社支书处,虽然,现在还没处理出结果,但她这几天被人指指点点,脊梁骨都快被戳破了,她甚至已经想好霍笙不把发夹给她,她该怎么做了。

下乡的日子苦了些,但她何时遭过这样的罪,对霍笙又气又怕又恨。

霍笙知道书里的原主可没把发夹给李长美,最后李长美反咬一口,说这种发夹只有霍笙又,她只不过是借了用用,两人掐的头破血流。

霍笙拿着发夹,她没立马给李长美:“李长美,这发夹说到底也是我送你的,给不给你在我,但现在我也不想留着了。”她说着把发夹递了过去,在李长美接过的时候说道:“这是见证你得到返城名额的东西,我想你应该留着。”

李长美不知想到了什么,一张脸瞬间苍白,她手肘开始控制不住的发抖,霍笙把发夹放在她的掌心,重新端起了盆,说了最后一句:“恭喜你得到了返城名额,这是用你最宝贵的东西换来的,我不会再去公社支书处闹,你放心。”

宿舍的门合上,霍笙松了口气,虽然原书里霍笙醒了之后,闹腾着名额给谁都不给李长美,但最后的结果也逃不过名额还是给了李长美。

因为,知青升学返城,都是支书说了算。

她不闹也省了李长美去了孙队长的办公室又跑一次支书办公室。

第3章 003

霍笙所在的地方是偏僻的河沟村,属于正红公社其中的一个生产大队,大队里新老男女知青加起来不多,就八个,为着返城名额这事,她和队上的队长孙敬文闹僵了,接下来该怎么办是个问题,她可不想走原主的老路,男主女主的事和她没关系,配角也有配角的活法。

霍笙边想边擦脸,没控制力道,白皙的脸蛋硬是被擦出淡淡的红,搪瓷盆里的水面上倒映出她此时的样子,倒是和她之前没什么区别,就是瘦了些,再加上折腾,脸上神色恹恹的。

等她端着盆走到宿舍门口的时候,半掩着的门里传出轻微的交谈声,霍笙站着原地听了几分钟,推开门走了进去。

宿舍里面的交谈声立马嘎然而止。

返城名额的事闹的可不小,要真是像霍笙说的,李长美和孙敬文干这下作的勾当,大伙都是有些不信的,孙队长看着不像,平时笑呵呵的,对谁都和善的很,而且家里有媳妇有孩子,李长美还有对象呢。

这会,干完活的女知青们回来见当事人霍笙和李长美都不在,就唠起了嗑,声音压的很低,结果没想到门一响,霍笙就出现在门口,她们都吓坏了。

“霍笙,你身体怎么样?”老知青叶红霞打破了尴尬,她看着霍笙行动不便的胳膊的问,心里狐疑,不是说跳河了吗?怎们手受伤了?

“恩,没事。”平时霍笙性格高傲冷漠,带着几分清高,除了李长美,和宿舍里的知青也不熟,她回了一句也不知道接下来说什么,于是放了盆,掀开床上的被子,把脚塞进去。

大队上干的农活繁重,宿舍里的知青们都很累,互相看了几眼也不再说了。

事情还没调查清楚,霍笙又受了伤,公社支书特意来安抚让她暂时不用去干活,一方面养病,另一方面等着名额的事情,其他知青都是早上天没亮透就被喊着去地里干活,李长美倒是不想去干活,现在她走哪都被人议论,但没办法,她两手两脚好着,该干的活还是得干,而且她得好好干,让领导干事看到她的表现。

只要离开这个山沟沟,一切都会重新开始,没人会知道发生了什么。

有一个女知青想着霍笙和李长美闹掰了,临出门的时候,就和霍笙搭话了。

“霍笙,你手是不是得休息十天半个月啊。”

霍笙正在往瓷缸里倒水,闻言下意识回道:“恩,是得养几天。”

“你一个人也不方便,不如我留下来照顾你?”

知青干活都是磨洋工,特别是女知青要是能不干活就不干活,霍笙明白了这位知青的意思,她笑了笑:“不用了,我怎么好意思再给队上添负担,劳动最光荣,你去干活吧,我能照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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