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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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数月后,她死于一场“交通意外”。

那时,我还小,我的大哥在读警校、二哥还在上中学;为了我们……二叔妥协了。

二叔用我们父母的死作为筹码,拿了一大笔来路不明的钱,并且让我的大哥摆脱了在警校被发展成卧底的命运。

那之后,二叔就辞掉了警察的工作,放弃了大笔的退休金,找了份在办公楼里看大门儿的差使;他用收来的那笔钱维持我们三兄弟的生活,还送二哥上了大学,自己则依然过得很拮据,快四十了都没结上婚。

大哥后来顺利当上了警察,而二哥去学了法律、成为了一名律师。

我明白他们的想法,他们都想用自己的方式伸张正义,有朝一日……为父母报仇。

而这一天,比我想象中更早到来了,但却是以一种我没有想到的形式。

大哥和二哥在各自的领域秘密调查父母那件旧案的举动,终究还是引起了那些涉案的脏警和黑帮的注意,他们开始收到死亡威胁以及实质性的攻击。

但他们都不是那种会放弃的人……

结果,不久后,二哥就在法院外的停车场里,死于汽车炸弹。

同一天,二哥那间律师楼发生火灾,他这些年来搜集到的所有证据都被付之一炬。

两天后,二叔和大哥给了我一张伪造的市民id,把我送上了一班飞往他乡的航班。

我是后来看新闻才知道,将我送走后,他们俩去杀了很多人,从联邦警局,一直杀到黑帮的老巢,并最终死在了一场枪战之中。

我理解他们的选择,这是在明白了“通过制度根本无法复仇”后,于绝望和愤怒中做出的选择。

二叔和大哥的这件事,虽然闹得很大,但最终并没有造成任何负面的社会影响,因为官方对外宣布的情节是“黑帮突袭联邦警局,警员展开英勇的反击并最终大获全胜”;一般民众无从验证这套说辞是否真实,再加上主流媒体的各种引导,这成了一桩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

而我,或许应该庆幸,作为极少数知道真相的人,并没有人来找我灭口。

那之后,我就成了个流浪汉——无家可归,没有合法的身份,有的只是一个又一个虚假的身份,和一份又一份没有任何劳动保障的临时工作。

也许是命运跟我开了个玩笑,在我的家人们死去多年后,我的身上觉醒了一种超能力——一种可以让时间倒流的能力。

然而,这个能力是有诸多限制和代价的,无论我有多想,我都无法回到某个能让我和家人团聚的日子……

但没关系,至少,我还能像我的家人们期待的那样——当个英雄。

即便我的所作所为不会被人所理解,不会受到感激,甚至会因此受到误会、仇恨和追捕,我也会坚持下去。

是的,这种生活很糟糕,但我又能说什么呢,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吧。

第一章 上午八点

枫叶郡,并不算是个很适合居住的地方;你要是问其他郡的人,他们对枫叶郡的印象是什么,得到的答案基本上就是……很远,很冷。

若是这个世界某天爆发了丧尸病毒,枫叶郡或许是个好去处,毕竟那里有很多地区冷到丧尸都过不来,而且那里也有足够的鱼可以吃。

但在眼下这个全球一体化的世界,愿意从其他地区迁徙到枫叶郡的人是不多的,以至于这片将近一千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愣是只有一亿不到的常住人口。

地广人稀,自有其好处,但也会存在些问题;就拿抢银行这档子事儿来说吧,如果你把作案地点定在一个人口不那么密集的城市或城镇,那么好处就是……警报响起后,赶来对付你的警力会比较少,而坏处则是……由于路上的车也比较少,摆脱警方的追击将会很难。

对于燕无伤这种经验丰富的老手来说,优势,他自会利用,而那些不利的因素呢,他会想办法去克服。

在事先进行了多次侦查、制定了周密的计划后,最终,他把目标定在了一家位于基奇纳(kitchener)市中心的联邦储蓄银行。

行动的那天,是2218年秋天的一个周五,日期刚好是——13号。

燕无伤和他的队伍就计划在这个“黑色星期五”的下午展开行动……

不过,关于这天的故事,还得从早上说起。

……

是日早晨,八点整,基奇纳某警局中。

当罗宾逊探长走进侦讯室时,坐在里面的那个男人连看都没看他一眼。

探长的心里当即就在嘀咕:这八成是遇上了一根难啃的骨头。

当然了,罗宾逊也不是省油的灯……尽管没有接受过任何相关的专业训练,但他仅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也稳坐局里头号儿审讯专家的交椅。

啪——

来到桌边后,罗宾逊二话没说就把自己的配枪拍在桌面上,紧接着,他又拍下了一支i—pen和一包已经抽了几根的烟。

待把这些东西都放下后,他才脱下了外套,将其挂在椅背上,跨步落座。

“不会抽,谢谢。”就在罗宾逊准备开口说话的前一秒,坐在他对面的、双手被铐在椅背上的那个男人突然就说了这么一句。

闻言,罗宾逊愣了两秒,把已经到嘴边的那句“要烟吗”给咽了回去,转而说道:“自作聪明可不是种讨人喜欢的品质。”

“我来这儿并不是为了和你搞好关系的,连姆。”男子抬眼看向了探长,如是回道。

这一瞬,罗宾逊的神情变了。

是的,他的名字的确是叫连姆——全名连姆·威廉·罗宾逊;问题是……眼前这个和他素昧平生的男人,在他还没开始自我介绍前,是怎么知晓其名字的呢?

“我们认识吗?”数秒后,探长恢复了冷静,因为他迅速想到了一个解释——这个人以前可能被他逮捕过。

这是个十分合理的猜测:罗宾逊已是个老警察了,其经手/负责的案件不下百件,而他亲手抓过的犯人也是不计其数……从街头混混、到黑帮大佬,从无良骗子、到职业杀手……罗宾逊自然不可能把每个犯人的脸都记住;但是,那些被抓的家伙,没准还记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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