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医妃之庶女凰途 第444节(1 / 2)
忽然间,沈氏又放心了不少,笑着端起了茶。
与此同时,沈菀、顾锦与顾之颜三人已经在二老跟前站定。
比起两个姐姐家中人丁兴旺,沈菀一家三口显得人丁单薄,不过夫妇俩的脸上全都溢满了笑容,瞧着比从前精神多了。
辞爵分家,让他们三人宛如新生。
这两个月,顾之颜恢复得很好,楚千尘除了让顾之颜定时服药后,又让沈菀多带她出去走走。
沈菀也知道女儿其实怕出门,但是,楚千尘告诉她,别总让顾之颜待在一个她自己觉得安全的空间内,她的病得多接触人群才能好。
沈菀如今对这个外甥女彻底信服,因此无论楚千尘吩咐什么,沈菀都一一都应了,而且全都照办。
对于女儿这段日子的变化,沈菀最是清楚,现在女儿的样子看着和正常的小孩没什么差别,只除了有些胆小外。
此刻,顾之颜也在众人的目光中给外祖父、外祖母福身拜年,她不像其他表姐表弟们那么会说讨喜的话,也只是轻轻地唤了声“外祖父、外祖母”而已。
但对沈菀与顾锦夫妇来说,女儿此刻的表现已经很好了。
顾锦揉了揉顾之颜的头,笑眯眯地说道:“七娘,外祖母给你的压岁钱,你就自己收着,别给你娘。”
顾之颜还真是煞有其事地点了点头,把红包往袖里一揣。
沈菀:“……”
沈菀还来不及说什么,顾之颜已经被人来疯的楚云沐招呼着一起玩了,孩子们聚在一起,有说有笑,楚云沐炫耀地告诉大家他有一匹属于自己的小马,是他姐夫给的。
于是,所有孩子们都艳羡地簇拥着他看小马去了。
穆国公府中弥漫着孩童们愉快的欢笑声,今天是大年初二,不用去族学,不用做功课,只负责吃喝玩乐,对他们来说,可不就是一年中最好的日子。
等到楚千尘与顾玦夫妻俩从穆国公府回去宸王府的时候,已经是申时了。
回去后,两人就一起去了殷太后住的怡安堂,脸上皆是含笑,没有半点疲惫。
反而是殷太后心疼小儿媳了,抬手抚了抚了下她鬓角的头发,又去摸了摸她的脸颊,道:“你们怎么不先屋歇一会儿再来,我这里又不讲这些虚礼。”
她又不是那等子没事让儿媳立规矩的婆母。
说话间,殷太后还狠狠地瞪了顾玦一眼,意思是,儿媳还小,你都这么大了,总该懂事点吧!
顾玦亲自给殷太后和楚千尘斟了茶,动作优雅,也不用他再开口吩咐什么,看在此刻在屋内服侍的何嬷嬷与琥珀等人眼里,这已经是一个无声的驱逐。
嬷嬷与丫鬟们全都悄无声息地退下了。
殷太后喝了口茶,但还是觉得这事没完,得私底下再说说儿子。
是了,还是她马虎了,无论这小子再聪明绝顶,那也是在读书、练武、带兵上,这小子在军中待了这么多年,身边都是些皮厚肉粗的糙汉子,对于该怎么和姑娘家相处,根本就一窍不通。
殷太后刚想着是不是先打发楚千尘去休息,就见楚千尘朝门帘方向看了一眼后,小声道:“母后,接下来我们就不出门了,我想给王爷把那块箭头的碎片取出来。”
“……”殷太后没出口的话瞬间都咽了回去,脸上有些懵。
箭头?什么箭头的碎片?
之前,殷太后在宫里,又被帝后下毒伤了身子。生怕她忧虑过度,楚千尘和顾玦商量后,就没有把这件事告诉她。
楚千尘和顾玦对视了一眼,接下来的话就交由顾玦自己说了。
顾玦简而言之地把他在北地受过箭伤,留下一块箭矢的碎片在胸腔的事说了,说得轻描淡写。
殷太后只知道儿子从北地的战场上活着回来了,此前她也猜到儿子有旧伤,知道是儿媳给治好了他的伤,却没想到这旧伤竟然这么“重”。
儿子的体内竟然还藏着一块箭矢的碎片。
殷太后的脑中有一瞬间的空白,耳边一阵阵嗡嗡作响。她手中的佛珠串掉了下去,而她毫无所觉,两只手都在肉眼可见地颤抖着,四肢发冷……
“母后。”顾玦抓住了殷太后的一只手,用掌心的体温熨帖着她冰冷的手。
坐在殷太后身旁的楚千尘反应极快,俯身一捞,就在那串佛珠手串离地半尺时把它稳稳地接住了。
“母后,别担心。王爷的旧伤不严重,我已经给王爷调养大半年了,也是时候了。”
楚千尘一边说,一边轻手轻脚地把佛珠手串戴回殷太后的左手腕上,殷太后的手腕白皙清瘦,与那暗红色的紫檀木佛珠形成鲜明的对比。
楚千尘说的“是时候”,并不止是说顾玦的身体调理得差不多了,也同时是在指时机。
如果只是从顾玦的身体出发,其实上个月她就可以动手了,可是她一直没敢动手。
因为他们在京城里,大家都在皇帝的眼皮底下,谁也不知道皇帝会突然使什么夭蛾子。
现在的时机正好。
皇帝和昊国联姻的事已经解决了,隔阂既然已经产生,双方的猜忌只会越来越深,皇帝与乌诃度罗再没有合作的可能了。
这对顾玦来说,是除了一桩大患。
现在又是过年,皇帝已经封笔封印,就算皇帝突发奇想地想对顾玦出手,并不是一句话就能成的,至少要下圣旨、用玉玺。
皇帝要是想提前开笔开印,第一个反对的是就是群臣,在大齐的历史上唯一一次破例就是五十年前冀州发生地龙翻身。
而且,连殷太后也已经接出宫来,如今顾玦更是后顾无忧了。
楚千尘反复地想过了,现在是最好的时机了。
这箭头的碎片一直留在顾玦的体内毕竟是一个隐患,万一有一天那个碎片移动,割伤心脉,后果不堪设想。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