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王的招揽(2 / 2)
孙默警告。
“哦!”
皇后忍耐。
半小时后,孙默完成了御空灵纹,至于为什么用时会比齐王的久?
那自然是因为皇后是女人,要更加注重美学,所以孙默在她光洁的后背上,纹了一朵牡丹花。
“这……这也太漂亮了吧?”
齐王震惊了,旋即,心头就有一团火再烧,对皇后已经失去了的爱意,又再次燃烧了起来。
“快,快,来人,掌镜,本宫要看看!”
皇后惊坐而起,大声催促。
孙默扭头,移开了视线。
宫女们很快抬着一面硕大的落地镜进来了。
齐皇后回头,看了一眼镜中出现的灵纹,便屏住了呼吸。
太漂亮了!
不愧是百花之王。
不,应该说以孙名师的技艺,哪怕是一根杂草,也能拥有百花魁首的气场。
我喜欢!
皇后眉开眼笑的欣赏着,忽然,一愣。
等等,我要纹的不是御空灵纹吗?
“孙爱卿,这个……”
皇后急了,牡丹再漂亮,不能飞,也没用呀!
“皇后不要急,这朵牡丹,其实就是御空灵纹,是我为了美观,才这么做的!”
孙默解释:“你将灵气注入背部的灵纹,即可飞行。”
皇后立刻照办,然后她就发现,身体变轻了,晃晃悠悠,离开了地面。
“啊,我飞起来了!”
皇后激动的满脸通红。
“孙爱卿,你能纹牡丹的话,是不是也能纹别的?”
齐王的目光,有些哀怨:“早知道你有这一手,我一定会让你给我整一条龙!”
“呵呵!”
孙默安抚:“现在也可以,我的上古擒龙手,可以完美消除这个灵纹!”
听到这话,齐王肃然起敬了。
当皇后飞够了,齐王便笑哈哈的邀请孙默,一起沐浴。
孙默没有拒绝,只是没过一刻钟,当皇后也进来的时候,他傻眼了。
“啊?”
孙默吓了一跳,直接钻进了澡池中。
“孙爱卿,怎么了?”
齐王疑惑。
“陛下,这个……”
孙默尴尬。
“哦,增进感情嘛!”
齐王伸手,就把孙默拉了起来。
“你还真是不把我当外人呀!”
孙默服气了,对于齐王的荒淫无道,又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
事实上,贵族圈的人们,一向玩得很疯,毕竟人生已经走到了巅峰,活着的乐趣,也就剩下寻求更强的刺激了。
齐王缺女人吗?
不缺!
他更看重的是寿命,是健康,是强大,在尝试过古法按摩术后,他明显感觉到,自己的身体,就像年轻了三十岁似的。
最可怕的是,身体的那些小毛病,比如肥肉,比如胃疼腰痛,都消除了,这让他不用戒酒,可以继续暴饮暴食了。
一个皇后算什么?
大不了废掉,再立一个,但是能用一个皇后,拉拢到孙默,这绝对是大赚特赚。
只要和孙默搞好关系,自己就可以永享年轻。
孙默不缺钱,又不喜欢女人,那就只能用感情,用愧疚,用禁忌来拉拢他了。
说白了,齐王就是一个自私的人,他最爱的是他自己。
当然,孙默什么也没干!
在为两人推拿过后,便离开了。
“感觉如何?”
看着养生房的大门合上,齐王的脸色,也冷了下来。
皇后心头一紧:“陛下!”
“是不是年轻了三十岁?”
齐王看着自己的皇后,她的肌肤,明显更加的紧绷细腻了。
“陛下,本宫……”
皇后吞了一口口水,有些不知所措。
“我已经派人详细调查过孙默了,说他是万年不遇的名师,都不为过,他身兼数种圣级绝品功法,拥有神乎其技的按摩术,还是灵纹大宗师,植物学大师,傀儡学大师,他还发明了几种功效强大的药包,赚的盆满钵满。”
齐王感慨:“书画双圣这种成就,在他的履历中,都排不上号!这种人,就是无双国士,得到他,我齐国的国力,绝对会突飞猛进。”
“陛下,您会不会太看得起他了?”
皇后蹙眉。
“我是生怕自己小看了他呀!”
齐王自嘲一笑:“真羡慕李赢启,生了一个能让孙默喜欢的好女儿!”
“玉真也不差的!”
皇后称赞,尽管姜玉真是过世的上一任皇后的亲女儿,但是和她关系不错。
“那个李玄,资质平庸,又好大喜功,要是当上唐王,大唐十几年内,必然衰落,可是有了孙默,就不一定了。”
齐王叹气:“大唐的国运,难道真的有上天守护?”
谁能想到,一个被亚圣拒收的公主,居然在孙默的教导下,成为皇太子一辈中,最闪耀的天才?
看看夏太康,都被捶的满头包。
“以前,炼丹和炼器是国之重器,是最热门的专业,前者让人延年益寿,永葆健康,后者,则是关系到战争武备,谁的兵甲够利,谁就强大,可是孙默的那些灵纹,要改变世界了。”
士兵飞到天下,丢闪电棒,或者轰击灵波炮,这谁还赢的了他们?
孙默虽然没有敌意,但是万一他有一天不爽了,或者疯了,带着一群人飞临齐国皇宫上空,丢下海量的闪电棒,自己不就被弄死了吗?
一位君王的安危,靠的不该是敌人的仁慈,而是要靠自己手中的利刃来保护。
看看现代某个国家,主动放弃了核武后,变成了什么鬼样子!
简直就像一个马桶,谁想来撒泡尿,它都躲不了。
皇后看到,齐王在发抖。
“咱们必须得到孙默的友谊!”
齐王看向了皇后,拍了拍她的手臂:“打不过他,那就加入他,成为盟友还不够,要成为兄弟!”
“我……我该怎么做?”
皇后有点害怕,又有点期待。
“玉真那里,你帮我劝说,这孩子,从小就有主见,但是这一次,为了齐国的国祚,她必须妥协一次了,不管喜不喜欢孙默,都要嫁给他。”
齐王的言辞中,透着不容拒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