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五章 幽冥炼狱四(1 / 2)
之前很多心有芥蒂的人纷纷对夜幽讨好,可惜他的反应不咸不淡,不理不睬,根本没有合作的意思,让他们只能悻悻而退。不过就在这时,其余的三大绝色美女纷沓而来,顿时吸引住了众人的眼线,没想到居然连她们都有要求合作的意思。
首先前来的是龙焰灵,她妖柔微笑道:“夜幽,你好,我是冥天火龙一族的龙焰灵,之前在死仙府的时候虽然没有打过交道,但是我却记住了你,要是那时候跟你合作的话,或许我也能跟着你通过死仙府的最终考验而不是淘汰失去记忆。”
“虽然我的皇兄龙焱曾经与你有过纠纷,但是那已经是过去的事情了,他已经是你的手下败将,希望你能既往不咎。而现在要闯荡的幽冥炼狱是比起死仙府更胜一筹的险地,我们冥天火龙一支队伍没把握完全通过,希望我们可以互帮互助!”
夜幽默然了一下,而后淡淡地询问道:“以前的事情我可以不计较,不过我也不能随便让一支队伍加盟,万一你怀有异心怎么办。所以要想合作的话,我希望你最好要拿出合作的诚意来,不然就免谈!”
周围的众人一阵哗然,没想到这家伙真是嘴下不留情,要是龙焰灵这个天生妩媚美艳的绝色美女加盟他们的队伍,他们绝对会毫不犹豫地答应。而且论实力的话她也绝对是佼佼者,这样的盟友不要简直就是天打雷劈。
龙焰灵听完了夜幽的话,顿时咬牙切齿,没想到她要求加入他不但不领情,而且居然还提出了条件,简直让生性高傲的她孰不可忍。但是想到幽冥炼狱后面的试练估计会越来越艰难,她可不想香消玉殒,因而只能服气地低头了。
因而龙焰灵肉痛不舍之下拿出了一颗龙火天丹,愤愤说道:“这是我们冥天火龙一族特制的龙火天丹,珍贵无比,只有我们皇族子弟才有资格服用。现在就送给你了,现在你可以看到我合作的诚意了吧?”
话音落下,周围的许多人一片震惊,一向高傲的龙焰灵居然会委曲求全,而且还不惜代价地拿出了珍贵无比的龙火天丹,就为了跟夜幽合作?
他们顿时目露炙热,据说龙火天丹其中可是有火龙仙药的成份,要是吸收的话实力必定大增,对于修炼火仙术的人更是大有裨益。可惜的是龙焰灵要送的人是夜幽,他们只能眼巴巴地望着。
夜幽见到龙火天丹能量精纯,火焰澎湃,散发而出的药力浑厚汹涌,芳香沁入心脾,就知道它非同寻常,绝对是冥天火龙一族的宝贝。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收下了,洒然而笑道:“成交,现在你冥天火龙一族也是我们联盟队伍中的其中一员了!”
龙焰灵冷哼了一声,淡淡说道:“夜幽,现在你收了我的龙火天丹,也要兑现你的诚意,给我好好负起责任来。要是我们冥天火龙一族遇到危险时,你必须要出手帮忙,否则我就强行从你手中将龙火天丹收回!”
拿到手的东西夜幽自然不会再交出去,因而点头称道:“放心吧,我会帮忙的!”
之后轮到了紫鬼一族的紫璇,她见到夜幽居然连龙焰灵这样绝色美女也要剥削,自然聪明地托起了关系,找黑鬼一族的夜瑛和白鬼一族的白玉笙帮忙。她与两女还是有一些关系的,她们以前拌嘴吵架的时候,她就是她们之中的和事佬。
于是夜瑛立即向夜幽撒娇求情,带有一对虎牙的樱桃小嘴嘟起来可爱至极,就连白玉笙也放下了小性子,居然亲昵地叫起了他幽哥哥。他坚持了一会儿之后,顿时挨不住两位小女孩甜腻腻的娇声软语,点头答应让紫璇带着紫鬼一族加入。
龙焰灵顿时感到不忿,娇俏反驳道:“我和紫璇明明都是冥界十大美女之一,为什么她加入都不用给你支付报酬展露诚意,而我却需要,这实在太不公平了,你快点把龙火天丹还给我,不然我跟你势不两立!”
夜幽淡淡说道:“紫璇她有关系,你有吗?而且我毕竟与你们一族有一点间隙,总不可能一下子就信任你,自然要有东西来作为保障。”
龙焰灵顿时气得说不出话来,恨不得将夜幽揍一顿,居然这么大义凛然地进行差别待遇,岂不是说明她不如紫璇?她转念一想,很快压下了怒气,娇笑了一下,装出一副妖媚美艳的样子,声音妖柔动听,勾魂摄魄,让人听得骨头都酥了。
“幽哥哥,要是你肯将龙火天丹还给人家的话,妹妹我会好好服侍你的!”此时的龙焰灵完全是楚楚可怜的妖娆倾城模样,秋波迷离,泪眼汪汪,一对纤纤玉手如蛇一般在夜幽的胸膛上摩挲,要是寻常男人早就把持不住,心软之下答应了她。
可惜夜幽还是一如平常的反应,淡然说道:“不要!龙焰灵,你请回吧!”说完,他便转身而走,他连狐千媚的媚术都可以抵抗得住,龙焰灵区区装可怜的模样怎么可能迷惑得住他?见到他居然没有怜香惜玉,她忿忿不已,这个家伙还真是油盐不进。
最后高冷倾城的雪素菱款款而来,她犹豫了一会儿,但还是坦然说道:“夜幽,我跟我的几个姐妹也希望可以加入你们的联盟队伍,保持合作关系。另外,我也希望可以跟你做一个交易,不知道你允不允许?”
夜幽饶有兴趣地问道:“哦,什么交易?你倒是仔细说来听听!”
雪素菱如实相告道:“今天我见到了你使用寒冰神剑来剿杀怪物,立即认出这柄寒冰神剑乃是上古时期我们冰山地狱的掌管人冰神的佩剑。因此作为现任的冰山地狱掌管人,我希望可以收回这把寒冰神剑,当然我也会以另一个珍贵之物交换!”
最新章节请到hxzhai. c om免费观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