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个交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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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红姐一看就是聪明人,很善于利用法律中的无效原则。

也就是说,明明法律有规定,某种行为是违法的,可这种行为只要换一种说法立刻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比如说她出卖身体拉客的行为,她硬要说成是一见钟情去开房,这个是无法证明的,外人无法确认她到底是不是一见钟情,那么只能采取她的说法。

既然是一见钟情,那么发生关系岂不是理所应当?

现在又没有非法同居罪了,两个人一见钟情,自愿发生关系,谁也无权干涉。

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如果男人给钱,这个时候总违法了吧。

其实这也是可以规避的。

比如说,女人在进入房间的时候就可以先询问,能不能借给我一千块钱。

这不是交易,而是借款,男生答应。

一切发生之后,男人果然借给了女人一千块。

只是,借出之后,他就忘记了,并不想着要回,或者说,对什么时候还款不介意。

女方也并不是不还款,而是打算一百年之后再还。

这种事情,基于情谊, 民不举官不究,从头到尾,并没有违反法律。

可在事实上,女人得到了想要的钱,男人得到了想要的色,皆大欢喜。

唯一显得尴尬的就是法律了,明明规定了,却是无效的。

在张子扬看来,这种法律没有意义,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为在该种情况下,执法者如果硬要根据实情去惩罚,那违反法律的反而是执法者。

男女之间的行为明明已经避开了法律,执法者靠自己的臆想去断定,这种危害比杀人还要严重。

法律的客观性就在这里,如果有人能够避开法律,那么他就没有违法,法律就没有权力去惩罚。

如果突破了这种法律的底线,那法律就会变得缥缈,反而让人们失去对法律的相信。

反而,有人避开法律,那法律就无权过问,这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理性和客观。

“芳芳姐,不要意气用事。”

基于以上原因,张子扬立马阻止许芳芳,人家红姐说的有道理,她确实没有违反法律。

“红姐,不好意思,在我看来,你确实没有违反法律。

无效法律都应该取消,这是我的看法。

我也不介意你做的这些事情,我只是想问,当时你是从几点到几点和这位叫涂文德的先生在一起。”

张子扬连忙道歉,无效法律无法惩罚聪明人,只能惩罚蠢人,这就失去了法律的公平性。

如果只是为了风俗道德保留这样的法律,那就侮辱了法律的价值。

从这方面来讲,张子扬是偏向法律的,风俗人情不应该凌驾在法律之上,应该优先考虑法律。

很多人接受不了红姐这种用身体交易的行为,可如果法条已经无法保持公平,那也必须取消。

可实际上,当今世界的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取消这种法条,张子扬对这样的世界是有点失望的。

“哼!还是你说话好听,那个人叫涂文德啊,名字很好听,如果他还会来这里的话,我一定要和他玩玩。

他不到六点就到酒吧了,来的很早,他九点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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