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精彩的故事(1 / 2)
太湖县,县衙公堂。
“明镜高悬”四字牌匾之下,端坐着一位面色红润体态略显臃肿的县官。
堂上站着一个头发散乱,面容刚毅的青年,只见他手负镣铐脚戴锁链,衣衫破损,身上血迹斑斑。
“堂下何人?跪下回话!”只见那县官高举惊堂木重重拍下,威不可视。
青年双膝未动,抬头望着县官头顶的牌匾,如若未闻。
“跪下。”两名衙役见状快步上前,一左一右从后面按住那青年肩膀,向他小腿狠狠踢去。重击之下,青年支撑不住跪倒在地,两衙役顺势死死按住。
“说。”又一声惊堂木落案刺耳的声音响起,堂上一片寂静。
“大人,你让我说什么?”青年目视县官挣扎着了几下,未能摆脱身后两人的束缚。
“堂下所跪何人,所犯何事,如实招来!”县官手握惊堂木随时准备拍下。
“大人,你不知我犯了何事,那为何要抓我?乾坤朗朗,明镜高悬,既然大人相问,草民倒想知道,青天大老爷为何未审未判,先打草民二十大板?”青年又抬头看了一眼县官头顶的牌匾。
“大胆刁民!居然讽刺本官,拖下去重打二十大板。”县官怒斥堂下疑犯。
两衙役架起青年的双臂,就要拖他出去受刑。青年回头辩驳道:“草民据实相问,何来讽刺?大人未问案情先用刑,有失公允,草民不服。”
县官听得此话,略一迟疑,便高声道:“带回来。”
衙役闻言将青年带回,重新押他跪下。
“好,本官今日便要你心服口服。”县官手指青年,面有得意之色,接着问道:“堂下所跪何人,姓甚名谁,家住何方,来此何事?如实招来!”伴随着惊堂木落案声响,县官看起来甚是威严。
青年昂首答道:“草民杨丛义,家住蕲州黄梅县,途经此地去往临安。草民也曾读过几年圣贤书,平日安分守己,并未做鸡鸣狗盗,伤天害理之事,却不知为何拘押草民在此。”
县官闻言冷笑,厉声道:“亏你还敢说,曾读圣贤书。本官且问你,三日前在小松坡你可遇到一行十二人?你见对方携带财物颇多,便下手截杀,手段歹毒,伤人命十一口,可有此事?”
杨丛义听得此话,大惊,急忙辩解道:“冤枉啊,大人。三天前,草民经过一片密林,确实看到一家十多口人被山贼所劫。那伙贼人抢了财物杀了人,还想将幸存的老人和孩子灭口。草民心有不忍,便拼了性命,救出了老人和孩子。杀人劫财之事,与草民无关,请大人明察!”
“好一张利嘴。取凶器来。”县官面有怒色。
衙役上前,将一杆长矛立在杨丛义身前。县官问道:“可识得这凶器?”
杨丛义仔细看了看,点头道:“这是草民的长矛,但不是凶器,从未沾人血。”
县官不理他的辩驳,摊开案上一纸,念道:“小松坡劫案验状:绍兴十五年四月十二日,本县商贩来报,梅山镇小松坡发生血腥命案。经本官现场查验,得尸身九具,七男二女。三人,致命伤口在前胸,伤口宽一寸,深五寸,伤口细而深,是为枪矛所伤。其余六人伤在胸腹,伤口宽三寸至七寸不一,深一寸至八寸不等,经鉴是为刀伤。俱九人皆为利器所伤,失血过多而亡。”
念完验状,县官问道:“还有两具尸首,你弃在何处?”
听到这场人命官司,杨丛义吓的冷汗直冒,急忙大声叫道:“大人,那些人不是草民所伤,草民是救人,没有杀人,那一老一小被草民救了之后就自行离开了,去了哪里草民不知。草民可以对天发誓!”
县官冷笑道:“不急,本官也没说那一家人全部都是你亲手所杀,这不是只有三人是枪矛所伤吗。现在你告诉本官,你的那些同伙现在何处,便可免了你的皮肉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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