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叔,杀我(1 / 2)
无论如何,据我推测,我们的隐隐还是成功引起了潘哲大叔的烦心,而且,他一定会对她印象极为深刻。
这天,我俩约在了一家专门卖电影道具的店铺,我帮隐隐挑选了很多“化妆用品”,因为我们正在筹备下一次行动。
“我跟你说,我下次要是再去骚扰大叔,大叔绝对会报警!”隐隐试了一顶假发,她照照镜子,被镜子里的自己吓了一跳。
“也请你相信我的直觉,这个大叔安静的外表下,绝对有一个疯狂的灵魂。”我信誓旦旦地说着我其实不算是完全肯定的推断。
“嗯,死马当活马医,只能再试试。”隐隐的表情显示,她已经在怀疑我在瞎掰了。
我们俩去出口结账,透过窗户,我看到了车水马龙中的“可难侦探”,正穿着黑色的礼服,戴着黑色的礼帽,向我优雅地招招手。看来,他这一次又cos了福尔摩斯。
“我的朋友找我,先走了,保持联系。”我和隐隐告别。
穿过马路,却发现可难消失了。这家伙简直是“秒失踪”啊!
“嗨!laddy!”我耳边响起了可难的声音。
“你从美国回来了?”我和可难肩并肩走在马路上,街上很多人带着强忍的笑容看着我们。
哎,我真是难为情极了,和这个发育不健全,又喜欢cos侦探的家伙走在一起,有一种看到地缝想要钻进去的感觉。
“我知道了潘哲连环杀人案中最后那起案子的目击证人。据他说,当时案发的时候,还有一个人和潘哲在一起。”可难神秘兮兮,警觉地向四周张望。
“那个目击证人20年前为什么不上庭作证?”我尽量和可难保持距离。
“他当时只是一个五岁的小孩儿,他和他父母说,他看到了凶杀案的情况,他父母都不信,即使信了,也不愿意五岁的孩子扯进那种官非。”
“当时五岁?现在应该20多岁了。他又没上过庭,你怎么找到他的?”
“根据警局档案中保存的一张凶杀案现场的照片,我看到了这个五岁的孩子,又瞬间预测了他长大的样子,又在facebook上对比了注册的人和他的样子,我就找到了他的facebook。”可难拿出手机,示意给我看。
“啊?预测未来的模样?又在20亿的facebook的用户中找到相同长相的人?”我指了指可难的头:“你这里是电脑吗?”
“这就是我,魔法侦探的厉害之处啊!”可难从口袋里掏出一颗雪茄,点燃,吸起来。
那一刻,我不再觉得和他走在一起很丢脸了,竟然觉得这小屁孩挺帅的。
“只是在案发现场多出现一个人,就能代表那12个人不是他杀的吗?”我问。
“后来,我又综合分析了连环案的所有庭审资料,口供和潘哲的认罪录音,我可以肯定,潘哲连环案的凶手另有其人!”可难拿出放大镜,在我眼前举起来,我看到了当年电视新闻上的片段,那是在法官面前的潘哲:镇静,沉重,坚定。
“这么分析起来,潘哲是人冤枉的?他成为替罪羊?”
“也不是!”可难的手一转,放大镜就消失了。“他在袒护一个人。而那个人,才是真正的凶手!”
“哇靠!”我还是不能相信,会有一个人为了另外一个人担下杀死12个人的罪名,还住进疯人院20年之久。
“不信,我们设个局,试试。”可难的短眉毛一挑一挑,充满讨人厌的自信感。
“行。”我口里答应着,想起了詹隐隐的直觉:他不是一个邪恶的人。
晚上,我回到爱魔社,方夜爵和Easylove知道了我和可难设局的事,也带着红酒和薯片都来围观魔法视频了。这两个家伙啊,总是喜欢把委托人的大事当儿戏看。
于是,我们魔法视频的镜头切换到了潘哲的小吃店。顺便提一下,潘哲的小吃店的名字叫“烤烤猪”。
晚上10点多,在烤烤猪吃饭的人都走光了,我们的男主潘哲大叔正在收拾着客人的碗筷,一个阴森森的风从他耳边吹过。一个长头发披在前边,穿着白色长袍的女子出现在大叔身边。
“你又要干嘛?”大叔一脸不耐烦。
“1998年初,午夜凶铃第一部上映,你在博客里说,那是最喜欢的恐怖片。你甚至幻想过和贞子同居的情景。”隐隐披着头发,站在原地。
“要是贞子不是从我的电视剧里爬出来,而是和我并排坐在沙发上一起看电视该多好。”大叔突然笑了一下,就恢复了冷漠的表情。
“对,你的博客是这么写的。”
“我还记得那晚,我看完了《午夜凶铃》,就去杀人了。杀了人之后,回到家,还在博客上写了对《午夜凶铃》的影评。你知不知道,其实杀人狂杀一个人,就像普通人看一场恐怖电影一样。”大叔关上了店门,从里面反锁了门。
“可是一条人命,怎么能像一场电影呢?”隐隐听到了锁门的的咔嚓一声,她一激灵,小意识后退了一步。
“因为杀手,把人的生命价值看得极低,人命,就像一根烟,一场舞,或者一部电影。”大叔一步一步逼近隐隐,眼神中闪现出一丝诡异:“而我每当看完一场恐怖电影之后,我就想去杀死一个人,砍掉一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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