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四十三限制自由(1 / 2)
法官有些后悔当初自告奋勇的把这案子接下来,以为可以借此为自己的后路铺垫铺垫,现在才深刻体会到,想从别人身上得到好处,自己在心理上就比对方矮了一截,连发个脾气,都得顾虑多多。
于是,他只得佯怒着拍响了桌子,“原告、被告,这是法庭,不是你们吵架的地方,按程序进行,问到谁谁再说。”
陪审员碰了碰他的手,小声说:“按程序,已经审完了。”
对呀,双方的笔录都签了,还审什么审?唉,对让他们给闹糊涂了。法官小声问陪审员:“你看现在这情形,能宣布庭审结束吗?”
“再等等,反正笔录的字都签了,就让那女人说去,说起来,他们也是多年的夫妻,哪知道会不会在哪天又合好,这些人,还是不要得罪。我们只听,不发表任何意见。”
“如果原告是铁了心的要告倒被告怎么办?”
“衡量轻重,当然是倾向于被告了。但我们不能肯定是不是铁了心要整被告。我们先听着,什么意见都不要发表,拖拖看。”
法官已没了主意,又问陪审员:“能行吗?”
“行的。在场的人都可以作证,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她说阿朵钦无罪,也没有任何人*她在笔录上签字。她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她的言行都是她本人的意愿。就算她说之前的离婚协议公证书那些是被*签的字,在庭上没人*呀,她完全可以在一开始就直接说出来,为什么要等到势成定局了,才来反悔翻供?”
“你是说她这样做是有别的原因?”
“不敢肯定,看看再说。”
看吧,也只能这样。法官的语气像拉家常了,“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都可以说,一个一个来,谁先说?”
余兰立即开口说她这些年来受的苦,一声声一句句,都指向阿朵钦的重婚,不止是和汤雨蝶,还有认识汤雨蝶之前和数不清的女人的钱欲交易。
顺着交易的话题,又说出他在生意中有阴暗交易,甚至涉黑涉人命。
阴暗交易,几乎每个企业都存在,已是众所周知的秘密,但涉黑乃至与人命有关,着实让在场的人大吃一惊。
法官已开始意识到余兰正把大家引向更严重的罪行,如果在他的庭上让人说出来,还有证据的话,他是必须得上报,也通常会被安排受理此案。他可不想混乱的局面再次出现,他希望余兰说的那些话是因为恨阿朵钦而虚构出来的。提醒着:“原告,说话要有证据,无凭无据,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被告,你有权对原告的指控进行辩解,也可提供证据为自己澄清。一旦证实是被污蔑诽谤,你都有追究当事人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权力。”
虽然余兰没有点名道姓的说谁谁谁收了贿赂,也没有说具体的说涉黑是哪些,但阿朵钦很清楚,她并不是凭空胡说。因为他偶尔会在余兰面前发牢骚,说生意上找谁办什么事时,向谁送了什么。也有说过生意上谁对他造成了阻碍,他想清除之类的话。他一直以为她是他最佳的倾吐对象,不论自己说什么,到她那儿就划上了句号。
所以,在今天之前,他对余兰是完全信任的。只是,他一千个一万个没想到,最信任的人在身边伪装了这么多年,是为收集他的罪证,然后对他给予致命一击。
来自最信任的人的出卖,阿朵钦从心理上来说是难以接受的。他有好多话想质问她、想骂她,甚至想揍她一顿。可是他又不知从何说起。如果可以,他只想把自己关进一间空屋里,去寻思看错人、信错人的原因,同时对自己进行惩罚。
雨蝶很想过去抱住他,给他安慰,可是,这是法庭。她只能老实待在听审席上。几次欲起未起的动作表现出心里的焦急和关心。
阿文欣伸过来覆在她手背的手,两人对视,很浅很浅的一笑,传递了一个信息,两人的心都是向着阿朵钦的。这让她有了些许的镇定。
韦明扬见阿朵钦不说话,也猜得到他的心情,直接就替他拿了主意:“法官,我受我当事人的聘用,是为他处理所有案子的专职律师。如果法庭受理原告所说的案件,我在此就原告不实的指控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法庭要求原告提供对我当事人所指控的罪行的证据。因为,我当事人确实无能力为凭空捏造出来的指控提供证据。在此我请问一下,如果今天有几个别有居心的人来随便说几个罪名,明天又有几个有别的企图的人来随便说几个罪名,然后所有的‘罪名’都要我的当事人一一提供证据为自己澄清,那我的当事人什么事都不用做了,不是求着老天能掉下他可以提供的证据,就是耗在法庭应对无休止的诉讼。各位也知道,我的当事人的资产是比较庞大的,而当今社会,仇富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就是喜欢盯着有钱人找茬,有事没事想着怎么让有钱人去法院逛一逛什么的。法院需要受理的案子本来就很多,如果这些人无证无据的起诉你们也受理,那工作量大不说,还会把要案子都给耽误了,而最后的结果是浪费了时间、精力,再上受监察部门的气,下受老百姓的气。”
这理由是很充分的,会赞同的人肯定会很多,更何况,在余兰看来,法官本就偏向阿朵钦。她不能让法官听进去,但之前一直插不进话,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个空隙,却又是在他说完的时候。说,总比不说的好,可是,说又拿什么理由去反驳。她的能力还是不足以应付的。只说了句不痛不痒的话:“韦大律师,你威胁法院!”
“原告,我是说事实,还是威胁法院,法官和陪审员都能判断得出来。法庭是讲法律、讲事实的地方。法庭不会纵容无事生非的人让无辜的人受冤。”
该说的韦明扬都说了,法官更是没必要再解释或重复,话都不想问向余兰,只问向代理律师:“原告方律师对被告方的申请有无异议?”
原告方律师为难了,他认为申请是非常合理的,他想说无异议,但他的当事人明摆着针对被告,他再是赞同被告,甚至不满自己的委托人,也不能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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