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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第104日
又是无事一身轻的一天。
温迪躺在床上,寒冷与倦怠感袭来,双手紧紧抓着睡袋,不想起身。
倒是黑毛居然先她一步下床了,正在折睡袋。
他走到温迪床前,诧异地问:“你还没起床?”
这话可辣耳朵。
温迪反问:“你起床干嘛?今天没事要做。”
“哦,我忘了。”黑毛挠了挠头说,“那我回去接着睡。”
说完走回自己床边,又把对折的睡袋重新展开。
温迪受不了这个声音,赶紧叫他:“哎你起床了就别再睡了,我也起了。”
她可不想显得好像是自己带坏风气,搞得大家都变懒。虽然这里只有她和黑毛两个人,可温迪还是很重视自己的面子。她迅速从睡袋里爬出来,冷风刮在脸上,冻得刺骨,她眨了眨眼睛,纯当没知觉,穿上外衣踩进鞋子,她走进浴室拿出洗脸盆,把火灶上烧了一晚上的热水倒出一半,再兑上冷的,调和后把一块布浸进去揉搓几下,拿出来开始搓自己的脸。
这就算洗脸了。
她醒了。
不过还是冷。
温迪觉得,她应该做点暖身子的食物,比如羊肉就该利用起来。这玩意剩下不少,由于扔进了冰库里,她总觉得它可以放很久,反而忽略了。再往前推,之所以吃得少,主要是因为她想用羊肉炖白萝卜——但是她没有白萝卜,于是羊肉在她手中也仿佛没有用武之地了。
上回惨被同类踩死的羊,给她贡献了许多羊肉,还有一些羊杂。
不过羊杂被踩得挺碎,温迪洗干净后又觉得没食欲,往盐堆里一扔就没管了。现在想起它们,温迪从脑子里挖出一道菜谱叫羊杂汤,于是这些边角料就又有了用处。温迪把那些被踩扁的羊心羊肺从盐堆里扒拉出来,用水冲干净,闻了闻,没有腐臭味,可用。
“吃这个啊?”这回黑毛真的毫不掩饰自己的嫌弃了,他见温迪听得没反应,又重复一遍。
“对,吃这个。”温迪看他一眼,“你要是不愿意,等下我煮好了你别吃。”
她可难得对黑毛说这种赌气的话。
黑毛顿时怂了:“我没见过嘛……我吃。”认怂这方面,他是专业的。
反正荒岛上只有两个人,温迪要面子,他可不要。
“你还真机智。”温迪瞟了他一眼,“算你这回聪明。”
“聪明吗?”黑毛说完就又挨了温迪一个白眼,赶紧改口,“聪明聪明。”
虽然,不管他怎样看,这些羊心羊肺都难看得要死,看起来一点都不好吃。
温迪懒得理他,对于没吃过羊杂汤的人,先看材料肯定嫌弃,腥,膻,加上这些食材还被踩扁过,是温迪好不容易抢救回来的,在旁人的视角就是一堆烂肉,难怪黑毛不信她能把这些食材救回来。可是,再高明的厨师都不可能将食材“救回来”,只能将食材的本味“表现出来”。
这些羊杂长得难看,但并非烂肉,它们的味道保存得非常好。
温迪叫黑毛帮忙,把木桶里的清水倒进铁箱,将铁箱灌满,然后将它架在燃烧的火坑上,开始烧。然后黑毛就被她派出去打水,她则留在院子里煮这一锅羊杂汤。首先,她取了一些生粉——即土豆淀粉,加一块岩盐,把岩盐丢进石臼里捣碎后,用这种粗糙的盐粒加上生粉,把羊杂拿过来,滚着这些生粉和粗盐不断抓揉,揉搓干净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
这回才算是洗干净了。
然后另取一个火灶,架上石碗煮,它装的水少,沸腾得快。在烧水的过程中,温迪迅速切好姜片,在水烧开后丢进去,再丢进花椒粒,一小勺盐,最后把羊杂扔进去煮,煮至断生后捞出,放在案板上切片。
随后,再取两块姜,去皮洗净,切成极薄的片,在铁箱里的水烧开后放入,再倒一小勺白酒,加入已切片的羊杂,开盖炖煮。羊杂汤的好处是不用熄火,可以随时取用汤,不必担心肉会煮过头。羊杂的要点是给汤提供鲜味,按照温迪的喜好,她本来就不喜欢吃羊心和羊肺,口感她不适应,但它们煮起汤来,味道却极好,无比鲜美。
在水再次烧开后,温迪就开始向汤里加白胡椒粉,用木勺撇去汤面的浮沫。
接着她取一份羊肉,放进刚才煮过羊杂的香料水里烫一下,煮掉血沫后就从石碗里捞出来,切片后加入羊杂汤里。这时可以放些香菜,温迪没有,但她马上选择将地瓜秧和雪菜洗净,斩去根部,将杆和叶分开,杆切断,叶子切碎,先放入菜杆,煮一阵再放入菜叶,最后放入豆芽,加一点盐,再榨一个梅子的汁入锅,提供一点点酸味。
羊杂汤本身的腥膻味其实不重,也许这跟羊的品种有关,温迪接近它们时就感觉到它们身上没有多少异味,因此连羊杂和羊肉的腥膻味也很小,这使得汤的鲜甜味更加明显,温迪不需要加入太多有本味的菜将它的本味压制,她只用了两块姜,要是羊肉太腥,她需要处理羊肉和羊杂的步骤会更多,姜也得放五块以上。
等到那时候,与其说她在喝羊杂汤,不如说她在喝姜汤了。
现在这个味道是最好的,谁来都不会质疑它的美味了,羊杂汤的香味站在十步外都能闻到,受它吸引,会迫不及待地想要过来装一碗。
温迪得意地朝着右边望去,一个典型就站在那,傻呆呆地抱着一个木桶,垂涎欲滴。
“行了,把水桶放到储藏室去吧,我没说不让你吃。”温迪说。
“哦!”黑毛连忙跑进储藏室,然后用更快的速度跑出来。
“吃这个?”他接过碗,自己装,“这个就是羊杂汤?”
“原来你知道它叫什么名字嘛。”温迪已经装好一碗,坐到餐桌前,用勺子先舀了一勺汤,放在嘴边吹冷后迅速将勺子放进口中。“唔!”羊杂汤鲜得让她差点吞了这个勺子。鲜味往往和腥膻味并存,温迪不由得想到,这或许就是大自然的保护吧,如果要获得这鲜味没有腥膻味的阻隔,这种绝顶美味恐怕在一千年前就被吃绝了!
她喝完了这碗汤,开始吃羊肉。
羊肉泡在汤里,吸饱了本味的汤汁,又因为煮了很久,几乎到了入口即化的地步,每次融化都将汤汁一并送到舌尖,留下淡淡的鲜甜味,让人欲罢不能。余下的三种菜也都一样,它们本身并没有什么味道,全靠调料提味,伴着汤和羊肉吃下去,非常对人胃口。尤其是地瓜秧和雪菜的菜叶,它们也同样能吸汤汁,咀嚼时会像吃肉一样有挤压感,每次挤压都伴随着汤汁的飞溅,如同新年时在夜空绽放的礼花,就像夜晚与烟花,菜叶和汤汁是同样美妙的搭配。
她喝了四碗汤,仍然觉得肚子空空。
这是当然的,她只切了一份羊肉,又不碰羊杂,汤再美味也只是喝了四碗水。
于是温迪在石碗里又煮了面,煮熟再夹进汤里卷一卷,和黑毛分了,正好一人能再吃两碗。
“这个可比人肉好吃多了。”温迪突然冒出这么一句。
“啊?”黑毛被她的话吓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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