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7章 出境取证(5)(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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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我先回去了,你要加油。”许诺颇感为难的点了点头。

“这才乖,我送你下去。”顾子夕笑着点了点头。

“不用了,你和方律师商量一下接下来的官司,我先走了,下庭了给我电话。”许诺摇了摇头,拉下了他揽在自己腰间的手。

“也行,自己注意些,不舒服马上去医院。”顾子夕点了点头,目送她转身离开后,便回到了庭里。

“夫人。”小秦看到许诺出来,忙迎了上来。

“先送我回家,然后去机场。”许诺拉开车门,边上车边说道。

“夫人要出门?”小秦看着她问道。

“去加拿大。”许诺点了点头,应下之后,便给林晓宇打了电话过去:“晓宇,帮我联络飞行师,我要飞加拿大,最快什么时候可以起飞。”

“好的,我等你电话。”

许诺没有和晓宇说,是她要飞、还是顾子夕要飞,误会了正好——这样会更顺利一些。

法庭这边,从物理证据上,双方又展开了激烈的庭辩——

“法官大人,法律有明文的规定,上市公司破产前的证券异常波动率在十万分之0。8至十万分之3之间,才是被认可的;”

“而顾氏的异常波动率在十万分之3。8,加之证交所提供的五处异常波动,显示着人为操控的明显痕迹,所以,我们可以认定:顾子夕为了制造虚假破产,而操控了证券交易价格。”原告律师拿着证交所的报表,厉声说道。

“法官大人,法律的规定,源于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操控概率;而我刚刚拿到的证交所一份新的数据显示:在去年,上市公司的股价异常率已经达到十万分之3。5;今年截止目前为止,上市公司股价异常率已达到十万分之3。85,这说明整个大的市场已处地异常波动活跃的阶段,而并非顾氏一家。”

“这也是我们在申请企业破产时,法院依法判决顾氏依法破产的根本依据之一。所以法律条文的数据没错,但大环境改变的事实也没错——我们不能因为法律条文的限制,而置事实于不顾。”

方律师将早上才拿到的证交所的资料递给了法官。

法官认真的看着各项数据,眉头也紧紧的皱了起来——证交所提供的第一份证据,是绝对有操控可能的;这第二份数据虽然客观,但也没那么巧,顾氏的异动率就正好在平均值边缘线。

“对于资产转移的证据,被告律师看一下。”法官将这项证据给压了下来,将原告方提供的资产流向表递给了方律师。

方律师看过后,又递给了顾子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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