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粮储法(2 / 2)
“这些话你给法官说吧。”
刘礼振不再理会他,继续对门外的士兵命令道:
“将这个院子的人都赶出去,将院子封了,等这家家主的裁判下来了再说。”
……
兴汉盟总部。
“有多少同类案子?”
刘信启对卢仁问道。
“并不多,就算有,在收税点设在村上后,地主也自觉归还了多收的地租。”卢仁回道:“目前被抓的地主只有七家。”
“既然不多,就按照《兴汉盟土地法》里的规定判。”刘信启说:“乱世用重典,速判,给后面的那些村寨做出个样子来。”
“好。”
第二天,七月二日。
七个地主的判罚通告和施行《兴汉盟粮储法》的通告就张贴到了蓬莱县城和下面各个村寨的告示栏上。
判罚七个违法地主首先退还多收佃户的地租;然后名下的土地全部被充公。
房屋仍然留给他们,但是必须按照违规收重租的耕地数量,向兴汉盟交一亩一百斤的粮食作为罚款之后,才能住回自己的房子。
判罚通告中特别注释,这七人是兴汉盟管辖范围内的首犯,已从轻处罚,今后若是有人再犯,没收耕地后,还会对违规收重租的耕地,每亩处罚金一两银。
关于《兴汉盟粮储法》,除了禁止个人交易粮食之外。
通告里特注明了储备粮的范围,包括粟(小米)、麦(小麦、大麦、燕麦、黑麦)、稷(黍或糜子)、菽(豆)和稻(大米),这些主要粮食都不允许私人交易。
在征夏粮期间,百姓可以直接将粮食卖给征粮点,征粮结束后,可以去乡镇和蓬莱县城的粮站售卖。
通报规定在七月十日前,从事粮店生意的商人可以前往兴汉盟总部粮储司申请备案,继续销售粮店现存储的粮食,但是今后所有销售的粮食都必须从粮储司购买。
规定基础储备粮食包含:粟(小米仅去壳未除糠抛光)、麦(去壳的麦粒)、稷(仅去壳未除糠抛光)、菽(仅去壳)和稻(除稗、去石、磁选、稻壳分离之后的糙米)
规定基础粮食的售价不得高于五文钱没斤,这种基础粮食属于煮熟后可以直接吃,能填饱肚子又吃不死人的类型。
当然,口感肯定非常的差。
基础粮食上面的面粉、精米等,都由粮店负责加工销售,价格不做限定。
为了避免粮店只销售细面、精米,不销售粗粮,通告中特别规定,所有粮店中,基础粮食不得断货、拒售,负责只能关门歇业。
通告贴出的同时,蓬莱县各个乡镇、县城东南西北的粮储司直营粮店也同时开始营业了。
这些粮店都是前店后仓的格局,粮店里目前仅出售粗粮,粟最贵,四文每斤,糙米和麦粒最便宜,三文每斤。
刚一开门,乡镇粮店的生意倒是很平淡,县城里的四家粮店门前却排起了长龙,市民争相抢购。
“只要买了这粮票,今后不管什么时候来,不管粮价多高,都能换到粮票面值上的粮食?”
有百姓对着西门粮店的店员问道。
粮店中有一个柜台卖的不是粮食,而是粮票。
一斤面值得粮票售价三文。
“您看这票面,上面画了麦穗,这个壹斤下面注释了“麦粒”,所以只能等值兑换麦子,兑换其他粮食会根据价格不同,同比例增减。”店员拿出一张粮票,指着票面上的字对询问的百姓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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