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486节(1 / 2)
“呃没什么?”张斐讪讪一笑,又郁闷地看向王安石。
王安石却是恍然大悟,一拍大腿:“你这么解释,我就完全明白了,不虚此行,真是不虚此行啊!”
在场不少人当即哆嗦了下,你这么说的话,这不交税,就等于是有造反的能力,你这是什么鬼法制之法,你这是坑人之法啊!
昨晚出了一身汗,今天感觉精神好多了,昨天说码八千,结果上一章就只码了五千多字,所以这一章再码五千,算是补上一章的字数吧。
抱歉!抱歉!
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
随着深入的探讨,大家是越来越认同富弼所言,这法制之法里面的确蕴含着一种全新的思想。
什么是思想,就是要能够解释一切事物的关系。
对于税收而言,法家依靠是权势,以君王的赏罚,来督促百姓趋利避害;儒家在权势中,添加了仁义,以德治来教化百姓,而法制之法则是多了个人权益。
前二者都是从君主与国家的角度出发,但后者更多是要突出个人。
相比起来,法制之法显然是要更加复杂。
因为只维护一个团体,怎么也比维护两个团体要容易得多,关键这两个团体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大家是明白了,但又更迷茫了。
蔡卞问道:“老师,你说《宋刑统》的律例归法家之法,故使百姓畏惧,那如果依法制之法的话,又该如何修订条例?”
大家也都迷茫地看向张斐。
是的。
你说得很有道理。
但可行性呢?
自古以来,所有的律例,都是维护君主统治,要凸显个人利益,必然是修改律例,这是没有先例的。
富弼之前就想到这个矛盾,宋刑统从字面上来说,就是用刑罚统治,这肯定与法制之法是矛盾的。
这怎么改?
“我也不知道。”
张斐双手一摊,但随后他又道:“我也不妨试着引入法制之法,看看会变成什么样。”
他来到木板前,在木板前写上“宋刑统”三个字,“我们方才已经辩论过来,宋刑统是维护什么利益?”
大家齐声答道:“国家和君主。”
张斐又问道:“法制之法呢?”
“个人正当权益。”大家又起身回答道。
这种极具参与性的教学,令些学生也非常着迷,张斐的课,从来就不是老师说,学生听,而老师和学生一同探索。
是满满的参与感。
张斐又在边上写上“法制之法”和“个人正当权益”,拿手一比:“法制之法维不维护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
学生们突然沉默了。
“喂喂喂!”
张斐忙道:“你们这个沉默可是在害我啊!维不维护,快点回答。”
“维维护。”
“当然维护啊!”
张斐急切道:“这还用想吗?维护我大宋百姓的利益,不就是在维护国家和君主的利益吗?二者可是隶属关系,你们在想什么?”
学生们是一脸尴尬和抱歉。
方才一番辩论,法制之法在他们脑中,就成为纯粹的维护个人利益的手段。
但他们这个沉默,确实很要命啊!
官家可就在后面啊!
张斐又问道:“在法制之法下,是国家、君主利益为先,还是个人利益为先?”
“个个人利益。”
“完了!”
张斐搓了下额头,“你到底有没有在听讲,法制之法是源于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简单来说,就是在共识的基础下去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如果没有共识,只有个人权益,那你就是打砸抢烧都可以,只要你开心,只要你愿意。往往国家灭亡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句话来来回回捣鼓几百遍,学生们似乎还没有理解透彻,就没有一回答对过。
听着很简单,但用于实践,就变得无比深奥。
张斐又道:“如果将这句话的个人正当权益给抹去,那是什么?”
“法家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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