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13节(2 / 2)
此后古驰个人见财临时起意,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时,暴力殴打行为已经结束,古驰在踢了被害人两脚后,并没有为了获得被害人的手机而继续对被害人施加暴力。
被害人的陈述也证实其手机被抢时,没有人在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公安人员赶到,被告人古驰在逃走被抓过程中没有反抗,也不存在成立转化型抢劫罪的情形。
可见,被告人古驰等人先行侵犯他人人身的行为,其目的并非是为了抢劫他人财物;客观上被告人等人也没有借着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机会,非法强行占有被害人财物,故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抢夺罪采用乘人不备的方式,不使用暴力,而是使用强力,且此种强力仅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而抢劫罪则是使用暴力,并将暴力直接施加于被害人人身,强制其身体。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古驰及其同伙酒后寻衅滋事无故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并非古驰夺取财物的手段;而事后的夺财,只是被告人临时起意,乘被害人不备夺走其手机,因而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认定为抢夺罪。
鉴于被告属于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请法院从轻对其进行处罚,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处以缓刑。完毕。”方轶说完后,看向审判长。
……
第676章 不得不留一手
休庭后,再次开庭,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判决:
“……被告人古驰伙同他人酒后滋事,无故殴打行人后见财起意,趁被害人被打倒不备之机,公然夺取被害人的手机后逃跑,且被告人不存在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当,应予纠正。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判处古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听完宣判后,旁听席上的古学凯无声的流下了两行热泪,儿子才十九岁,却被打上了罪犯的烙印,这是他不能接受的,可现实就是如此,他又无能为力。
此时的古学凯浑身无力的靠在椅子上,不知在想什么。周围的亲朋想要劝他又不知该如何开口,这一关是他必须要过的,而且只能靠他自己。如果连他自己都过不了这一关,那他媳妇又该如何。
方轶留下云乔收拾案卷材料,他一个人来到了古学凯的旁边坐了下来。
“古主管,回去吧。”方轶劝慰道。
“方律师,如果上诉,有没有希望……”古学凯眼含热泪的看向方轶。
方轶摇了摇头。
可怜天下父母心!
在回去的路上,云乔开着车,方轶坐在副驾驶座上,呆呆的看着前方。
“小云,你小时候家里人会管你的学习吗?”方轶淡淡的问道。
“我小时候,我爸整天忙着做生意,我妈跟着出摊,家里只有奶奶管我。我奶奶可厉害了,如果我做错了,她会拿板子打我手心。可疼了!”云乔不知道方轶为什么这么问,如实说道。
“你恨你奶奶吗?”方轶问道。
“不恨!不过当时我挺恨的,我爸妈一回家,我就告状。可奶奶照打不误。我小时候,奶奶不让我跟村里的小孩子玩,一回家就让我做作业,还有很多我父母买的练习册让我做。
我奶奶常说,现在跟村里的小孩子玩的再好也没用,慢慢的就都不联系了;只要我能考上大学,跟我一起玩的同学会很多,而且都是特别优势的人,朋友会越交越多。”云乔说道。
“严是爱!松是害!你奶奶说的对!老人家现在怎么样?身体好吗?”方轶问道。
“在我上大三那年过世了。”云乔说完,沉默下来。
“对不起!”方轶看了一眼云乔,发现她的眼角挂着泪珠。
“没事!已经好几年了。”云乔伸手擦了下眼泪,换上了一副笑脸,说道。
古驰的案子判决书下发后不久,检察院提起了抗诉,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定性是错误的,古驰的行为应当构成抢劫罪。
古学凯再次委托方轶为古驰提供辩护,最后二审法院裁定如下: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这都是后话。
方轶这段时间一直在琢磨着八百万创收的事,今年要是能完成任务,那么年底自己就有可能升为二级合伙人。
说实话当万可法跟他谈完后,方轶还真的心动了。二级合伙人能够享受到的资源很吸引人,但是更吸引他的是三个律师的名额,万可法允许他自建三人律师小组。
可能有人会说,这有啥,随便找三个律师拉个团队还不容易,其实不然。团队可以是紧密式的,也可以是松散式的。
之前忽悠方轶的夏军夏律师,他加入的李翔瑞团队采用的就是松散式的,说的直白点就是相互合作,有业务聚一起,没业务各干各的。
松散模式的优点是成本低,每个律师单独核算,大家借着某位律师的名气或者资源共同赚钱,相互之间的合作是纯粹的利益关系,谁有业务就以谁为主。如果业务自己能做是不会与其他律师合作的,赚钱全进自己的口袋,吃独食的概率非常大。
这种模式也就注定了律师之间的合作不可能紧密无间,随时都有分崩离析的可能。
而万可法提出给方轶三个律师名额,让他在团队内组建小组,那是要以方轶为主的小组,是紧密式的小组。
这个小组成员的工资要由方轶自己承担,而小组的创收也会全部归方轶,而方轶则可以利用二级合伙人的优势给小组输血。
当然万可法不可能大撒把,什么都不管,毕竟这个小组也是他团队内的小组,就像法务部和谈判组一样,都是单独的,该有的支持一定会有。只不过把控度要低一些,不过他只要能拉住方轶,就不怕这个小组翅膀硬了,飞走。
万可法支持方轶这么搞,那么他能得到好处吗?答案是肯定的。
第一,方轶在他的团队内,方轶的知名度有利于提升整个团队的知名度,这是隐形的好处;第二,方轶可以利用自己的关系给团队引来其他业务,虽然目前这一点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万一哪天方轶起飞了,到时候谁借谁的光还不一定呢,所以说“人老奸,马老滑”,在本地律师圈叱咤风云了大半辈子的胖老头,相信自己的眼光不会差;第三,万可法可以从方轶的小组创收中拿到五个点的提成,细水长流,日后说不定收入会非常客观。
其实支持方轶组建团队内的小组,对于万可法来说也是一种尝试,如果能成功,他准备把马义也单独拎出来,让他仿效方轶成立单独核算的小组。
但是马义晋升二级合伙人的可能性比较低,因为二级合伙人背后都有一级合伙人的影子,讲究的是平衡。虽然万可法是主任,但是一级合伙人一共有五个,是不可能让胖老头把所有的好处都占了的。
不过马义也有自己的优势,外面他有几个合作方,虽然不是特别稳定,但每年都能为他贡献不少创收。另外,万可法也会把相关业务拨给他,支持他几年,只要马义能自己造血了,万可法就轻松了。
只要有了两个成功的小组摆在那,其他律师肯定会心动,毕竟人都有争强好胜之心,团队内的律师再想自立门户,万可法就可以提条件了。如此一来团队内部就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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