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李茵茵是蒙丽丽(1 / 2)
第三十三章李茵茵是蒙丽丽
叩叩,桌边服务,请进,开门瞬间有两排人驻进包厢,林立洋大声斥喝,你们是谁为什么闯进来,你知道我是超级贵宾吗,这是饭店该有的服务吗,让你们的经理来,不用请经理来,我这小人物来服务您,这声音,你是吴天子,感谢大人物记得我,你怎么来这,不是只有我,还有我鐘乔治,你看看还有谁,就像压轴走进来的是林大维,我们是三个人来。
鐘乔治你不是出国比赛吗,鐘乔治一脸轻松问了,姊你来吃饭,鐘乔治你骗妈说出国比赛,结果你在这,我如果不找理由让你松懈我,我怎能跟到你,你这胳臂往外弯的弟弟,我就是吃里扒外,你不怕我抓狂吗,老实说,我很怕,但为了兄弟我豁出去了,很好,你长大了敢跟我叫嚣了是吗。
看戏的吴天子在旁加油,鐘乔治你加油,你长大成人了,你敢抵抗你姊姊真厉害,一个眼刀射向吴天子,你大哥吴孤朕知道你在玩吗,鐘姊您认识我大哥,认识还很熟,他是我小学,国中同学,你说我们认不认识,因为他跟我一样,有个任性不懂事的弟弟,今天我见到本尊了,吴天子你输了,你说不过我姊,我们闭嘴,才能永保安康,接下来的事都让林大维去处理,我们负责围事,往一旁缩去。
林大维走向李茵茵,开口问了,请你把你的右手让我看看,李茵茵面有难色,把手插的更深更紧,林立洋见状,你怎么跑来这,我朋友不认识你,请你别为难她,我只是想确认事情,确认完我会离开。
你今天不去律师事物所忙吗,我不忙,反是大哥你不去上班,还大老远跑来这吃饭,你不是更奇怪吗,我和朋友一起吃饭有问题吗,是没问题,有问题的事,是因为她和我未婚妻蒙丽丽长的十分相像,甚至是一模一样,我只是想确定她是不是我的未婚妻,麻烦你将右手给我看,让我确定。
林立洋怒斥,林大维你别太过份,她是我朋友李茵茵,不是蒙丽丽,都这么明白告诉你了,你有什么问题,我还没确定所以麻烦李茵茵小姐伸出右手。
鐘志芬怒了,大喊林大维别太过份,我们没有招惹你,你是来乱什么,我们没有做什么事,为什么要让你们包围,请你们离开,不然我报警,你去报警正合我意,笔录右手就必须伸出来签名,你可以现在立刻打电话报警,你不打吗,没关係我帮你打,林立洋衝上去抢下电话,够了你别闹了,我来闹是吗,我让你知道什么才是闹,挥拳打了林立洋,怎么了不还手吗,大哥你是空手道黑带五段,怎么可能挨打,兄弟俩人打起架。
鐘志芬看不过要去劝架,却被鐘乔治和吴天子挡住,姊你别介入,鐘姊姊你安静的站在这好不好,鐘志芬侧踢两人的防卫,姊我不想动手,你别出手好吗,我知道你有练跆拳道还是黑带六段,惊讶,吴天子吸了一口气,我才黑带五段,你姊姊有六段,我打不过她,转头看了看鐘乔治。
吴天子问了鐘乔治你有什么,我什么都没有,一脸不可置信怎么可能,等等我有,我有游泳十级,你说这毫无帮助现况,是你问我,我才说的你还嫌弃,你有说跟没说一样,两人内鬨让鐘志芬左劈右踢,两个大男人挨了一下,他们两人蕴酿要架起鐘志芬,李茵茵大喊够了,别打了,我真受不了现在气氛。
李茵茵站起,林大维走过去,两旁的人围住林立洋,你打算让我看你的右手了吗,一旁的鐘志芬大喊不可以,林立洋也喊说不可以,李茵茵转头看了他们两人说出,早晚要面对,我想还是面对,右手从口袋伸出手来,很明显有刺青的戒指,鐘乔治眼亮,他放开鐘志芬衝去看刺青,这是我刺的,是我的作品,圈住我的女神,你果然是蒙丽丽,一副势在必得,绝对不会错的模样。
鐘志芬大声说,她不是蒙丽丽,她是李茵茵,没有蒙丽丽这个人,只有李茵茵,你们找错人了,姊,事实摆在眼前,这是我刺青的,林大维把你的左手亮出来,你们看是一对婚戒,我这辈子,只有刺过一对婚戒,就这一对,我会搞错吗,所以她是蒙丽丽没错,鐘志芬爆怒,我都说不是,你听不懂吗,不是蒙丽丽没有这个人,没有蒙丽丽,她手上的刺青怎么来,不管你们怎么认为,她是李茵茵请别搞错人。
林大维抱住李茵茵,不管是蒙丽丽还是李茵茵,你肚子里的孩子肯定是我的,除了我没有别人,你说是不是,李茵茵无语,因为他说的对,一旁的林立洋和鐘志芬无力反驳,事实上他说的没错,李茵茵的孩子确实是他的。
怎你不说话,大哥和鐘志芬你们也没话呢,我说的没错吧,李茵茵是怎么变蒙丽丽,我不清楚但她肚子里的孩子是我林大维的,这点我很清楚,你们说是不是。
林大维问了,你要自己跟我走,还是我抱你走,你自己选,李茵茵冷静回了,我选择都不要,我只想跟鐘志芬走,这可能没办法,我们必须准备结婚,孩子需要正常的家庭下长大,我的孩子必须由我照顾,不是你一个人可以决定,林先生孩子在我肚子,我跟你在法律上没有认何关係,孩子我主张是我的,或是孩子不是你的,所以跟你没关係。
如果你坚持,我会提出监护权诉讼:法官会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考量什么监护方式对子女最好。
如果我没记错法律有条规定,我必须让你知道。
一、未婚生子,若要男方负起扶养小孩负之责任,可依民法第1065条之规定,请求男方对小孩进行认领或抚育,如此男方与小孩依法就具有父子之法律关係,那就要对小孩尽扶养之责任了。
二、你要小孩单独归你所有,不让男方拥有小孩之间护权,只有两个办法,就是请男方放弃对小孩之监护权,或者根本就不让男方认领小孩。依民法第1066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对于生父之认领,得否认之。
因此如果男方主动要求对小孩进行认领时,你可以依上述民法之规定,拒绝男方之认领,这样你就可以确保小孩归你一人所有了。
你认为孩子会是你的吗,法律上你是站不住脚,你懂了吗。
一旁的林立洋非常生气,怒斥林大维你是律师,你怎么可以恐吓茵茵,转头看了茵茵,你别怕,有我在,律师我会帮你处理,你别慌。
林大维轻轻笑了,大哥就算你请了比我优秀的律师,我也会提出生父强制认领(民法第1067条),你们认为我会打输官司吗,所以你们最好跟我谈别来硬的,我有百分之一百的胜算,李茵茵或是蒙丽丽,你都别挣扎了,因为我不可能让我的孩子是父不详,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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