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五章 赵王有请(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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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整理之后,他将弓弩手单独编成了两曲,一共八百左右,持劲弩的弩兵三百,持弓的弓手五百,使之成为独立的作战单位。

披甲之士在接管了郡兵,又从府库和县库的武库中,接收了一批甲胄,使得他的甲士数量达到了八百之多,但是其中大部分还是皮甲,铁甲只有不足三百副。

李琛于是精选了五百甲士,作为重装步兵使用,将铁甲大部分都配发到了这一曲重装步兵之中,使之拥有较为强大的战斗力。

剩下的青壮之士,则作为轻装步兵,一共五百人左右,编为一曲,剩下的则属于老弱之人,都被李琛编为了辅兵,但是目前辅兵数量不足,守城还没什么问题,要是出征到远地方作战的话,辅兵就不够用了。

不过眼下辅兵的事情不着急,到时候真的需要出征的话,临时招募也来得及。

而他的亲卫数量不变,依旧是那一百精兵留作他的亲卫,但是却再次扩编了骑兵。

之前他在克复襄国县的时候,就从城中王梓手下的黄巾贼手中夺了上百匹马,虽然优劣不等,但是基本上凑合着能用,这时候有马就不错了,谁还在乎质量。

接着他又在沙河一带击溃了于涉的黄巾军,又缴获了大约二百多匹马,此次来邯郸,解决掉曲同和他控制的郡兵之后,又从郡兵手中,获取了几十匹马,使得他手头的马匹数量,现如今达到了三四百匹之多。

再有就是他还意外的从赵王府之中,获赠了百匹战马,而且皆为良马。

说起这件事,还真有必要提一下赵王刘赦,赵王乃是世袭王爷,但是汉朝对于封王管理的是比较严苛的,虽然赵国为赵王封地,但是作为王爷的封王,是没有任何对地方管制的权力的。

按照汉律规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也就是说,侯国之中的国相和国傅,乃至是中尉(暂时没有),只是名义上侯国诸侯王的属臣,但是实际上却是朝廷派到诸侯国负责监视诸侯王的官员。

东汉对诸侯王管束极严,除以傅、相、中尉为监督外,还允许吏、民举报,并制定了种种的法令,以约束诸侯王,如:诸侯王不得窃用天子仪制、不得专山海之利在国内私煮盐铸冶、不得私出境、不得与宗室私会、不得与王的外戚私自交往、不得私赏官吏、不得收纳亡命、不得招揽宾客等等,可以说,本朝的诸侯王们是空有贵爵,全无威权。

说白了他们就是享受封地每年的租赋,而行政管辖权,则都由各封国的国相来负责,包括官吏的任免,地方行政的管辖,都是国相来负责,只需要每年把封地之中所获的租赋交给王府即可。

而这些封王,什么都不能管,也不用管,只要呆在王府之中坐享其成就行了,说白了就是被朝廷圈养起来的一批人,手头是没有任何实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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