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之书出书版 第9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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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死和捂死

捂死和扼死是两种极其常见的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的种类。它们之间的区别,就是捂死侵犯的地方是口鼻腔,而扼死是颈部。

虽然看上去仅仅是侵犯部位不同,但是从法医学实践来看,有着实质上的不同。只要明确死者属于扼死,便可明确系一起他杀命案;而如果是捂死,则要考虑自杀、意外死亡和他杀这三种可能性。

我们先说这两者的共同点。

两种死亡的原因,其实都是呼吸道受阻,影响了气体交换,导致窒息死亡。这是死亡的主要机制。但是,在少数情况下,扼颈导致人体死亡,也有可能是因压迫两侧颈部血管,导致脑部缺氧而死亡;抑或是颈部神经受压,导致心脏反射性停搏而死亡。

两种死亡的尸体,都会有比较明确的窒息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面部皮肤出血点、指甲青紫、口唇青紫,解剖可以看到心血不凝、内脏淤血、颞骨岩部出血等征象。和缢死、勒死不同,扼死和捂死的死亡过程相对会比较长,所以窒息征象也会比较典型和充分。

关键的,我们还要说说两者不同之处。

先说扼死。

扼死有几种方式:徒手(单手或双手)扼颈、肘部和前臂扼颈、器械扼颈等。因为无需工具,随时可以进行扼颈动作,所以在凶手和被害人体力相差悬殊的时候,扼死是很容易发生的。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方式,能够让被害人死亡,必然会在尸体的皮肤上留下相应的痕迹。这些痕迹,我们称为扼痕。

皮肤表面的扼痕,有的时候可以提示很多问题。比如,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里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具尸体的左右颈部都存在扼痕,从左侧的扼痕可以看到一些新月状的擦伤,提示是指甲印痕;右侧的扼痕非常广泛,程度较深,提示是戴粗纱手套作案。那么,戴着粗纱手套的手,怎么会留下指甲印痕呢?睿智的法医通过这一迹象,确定凶手只戴了一只手套,从而顺利破案。

除了导致皮肤扼痕,扼死通常还会造成颈部肌肉的出血,以及舌骨、甲状软骨的骨折。这些骨折和出血,对于将那些扼痕不明显的尸体确定为扼死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扼死这种方式自己是不能做到的,所以只要法医确定死者属于扼死,就可以确定是他杀命案。

再说捂死。

捂死说白了,就是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很多人说,既然自己不可能扼自己的颈部导致死亡,那么也不可能自己捂压自己口鼻腔导致死亡啊。

其实不然。相对于扼死,捂死的方式更加繁多。比如,用手或者软物捂压口鼻腔致死,这个通常会是他杀;面朝下,口鼻埋入软物或者泥沙内导致死亡,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也有少数特殊情况下(如醉酒、吸毒后)属于意外死亡。塑料袋、胶袋等物体套住头颈部导致死亡,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也有可能是自杀,更多见的则是意外死亡(如小孩玩耍时用塑料袋套头部导致窒息死亡)。甚至还有一些更加离奇的捂死方式,比如曾经有报道,一个妇女在给婴儿哺乳的时候,不慎将婴儿紧压在乳房上,导致婴儿窒息死亡;一个父亲熟睡后,肢体压迫在婴儿口鼻处,导致婴儿窒息死亡。

和扼死的原理一样,捂死通常也会在口鼻部留下损伤。尤其是他杀案件中,法医均可以在死者的唇黏膜、颊黏膜、牙龈或者面部肌肉处发现损伤和出血。再结合现场和尸体的窒息征象,得出结论也就不难了。

有同学问,那口鼻缠绕胶带死亡呢?

口鼻缠绕胶带,要到能够让人窒息死亡的程度,是需要一定缠绕力度的,这样的力度通常可以在皮肤或者皮下留下痕迹。即便留不下痕迹,法医也可以通过排除法来确认死因。

而且,其实在法医学实践中,大多口鼻缠绕胶带死亡的,都是自杀。自杀的情况下,胶带自然就留在了死者的口鼻部。

可是,为什么大多是自杀呢?想想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怎么可能那么容易让别人给自己缠绕胶带?他势必会挣扎。一旦有挣扎,就有抵抗伤,一旦被控制,就会有约束伤。所以,在不留下任何损伤的情况下,想通过缠绕胶带捂死一个人,是不可能实现的。

那为什么自杀的人要给自己的口鼻缠绕胶带呢?同样的道理,上网可以搜到很多新闻,很多自杀溺死的人,都捆绑手脚、缠绕口鼻。我猜,原因就是他们坚定了必死的决心,防止自己下意识自救吧。这也是猜测,为什么要这么做,恐怕只有死者自己才知道。

那如果损伤轻微,法医会不会漏检,从而判错了案件性质呢?法医也是人,当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探案不只是法医一个人在做,还有那么多侦查员在调查,那么多现场勘查员在勘查现场。只要有一方面存在疑点,警方都不会轻易放过。所以,如果我们再看到那些吸引人眼球的新闻标题时,不要盲听盲信,要有思考,才不会被谣言忽悠哦!

自救x小剧场

小白:“哈哈哈哈,师父,你看这个笨贼好搞笑啊。这个新闻报道说,一个笨贼想钻过防盗窗入室盗窃,结果脖子被卡住了,最后他自己报警让消防员来救他。”

聂之轩:“其实这是很危险的事情。颈部被异物卡住也是可以导致意外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小白:“懂了,懂了,所以我们不能随便把脖子往栏杆里面卡对不对?”

聂之轩:“我之前说过,咱们的颈部很重要,不仅有关键的大血管,还有提供氧气的唯一通路——气管,所以,要保护好咱们的颈部,任何扼压颈部的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

小白:“气道的上端是口鼻,所以口鼻更要保护吧。”

聂之轩:“口鼻都可以往气管内输送氧气,同时捂压口鼻这种方式,除去有人刻意加害,还是挺不容易做到的。但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有一种捂死还是比较多见的,那就是小孩子玩塑料袋,套头部。”

小白:“如果不把塑料袋扎紧,也会不能自救吗?”

聂之轩:“对,即便不扎紧袋口,一旦因为口鼻被塑料袋覆盖而不能呼吸,缺氧发生后,可能会立即出现意识模糊的状态,这种状态下,可能就不会自救。不会自救,那扎不扎紧袋口,结果都是一样的——窒息死亡。”

小白:“所以尽可能不要让小孩子玩塑料袋,塑料袋对小孩子来说,也是危险物品啊。”

第14章 第十四案 搭上生命的恶作剧

她一边吃着花生米,一边得意地期待着吓哭那个“倒霉鬼”。

夏晓曦已经十岁了,虽然是个女孩子,但是她从小就和男孩子们一起玩,养成了“疯疯癫癫”的性格。小区的邻居们都称呼她为“疯丫头”。

这几天,被隔壁胖胖恶作剧整了的夏晓曦,一直怀恨在心,不管怎么着,她都一定要报复一次。她想了很久,终于有了一个计策。

胖胖每周三晚上会去学英语,而周三晚上他的父母都要加班,所以这天胖胖都会在放学后自己回到家里。胖胖家和夏晓曦家所在的小区,有一条幽黑的小路,而为了不绕路,胆大的胖胖每天都会从这里回家。

夏晓曦的恶作剧就安排在了这里。她决定在这条小路的一个变电箱后面躲着,等胖胖独自回来的时候,突然跳出来吓唬他。

可是,因为有路灯,即便是猛然跳出来,胖胖还是会在第一眼就认出夏晓曦。所以,夏晓曦想,她必须得化一下妆。

去买魔鬼的面罩,爸爸妈妈肯定是不允许的。只有自己做了。

夏晓曦在家里找出一条白裙子,然后又找出了一盒鱼皮花生米。花生米倒不是什么重点,只是因为这个盒子长得比较奇形怪状。如果把这个奇形怪状的盒子戴在头上,那么她一个漂漂亮亮的小姑娘,一下子就变成一个形态可怖的“魔鬼”了。

在家里,夏晓曦把花生米倒了出来,然后反复试验这一顶奇特的“帽子”。她坚信,在昏暗的灯光之下,她这个样子一定可以吓坏那个讨厌的胖胖。夏晓曦对自己的设计很得意。

晚上,夏晓曦借着去小区门口买文具的理由,从家里出来了,悄悄地躲在变电箱的后面。算着时间,胖胖也应该要回家了。

夏晓曦从家里出来的时候,抓了一把花生米放在盒子里。她知道,等待的时间太过于无聊,所以想吃一些零食好消磨时间。在昏暗的灯光之下,夏晓曦开始玩起了杂技。这是她很擅长的把戏,就是把花生米高高抛起,然后用嘴接住。这样的动作,看着很酷。

夏晓曦一边扬扬自得地抛接着花生米,一边用眼角扫着道路尽头的小区大门,等待那个倒霉鬼胖胖的到来。突然,在一粒花生米进入她的口腔的时候,她不小心吸了一口气,这粒滑不溜啾的花生米就直接钻进了她的嗓子眼儿里。

瞬间,夏晓曦感觉到自己的呼吸异常困难,她知道此时的自己一定已经憋红了脸。她拼命地抠着自己的喉咙,可是什么也抠不到。夏晓曦越来越觉得很困、很乏力。她靠着变电箱慢慢地坐在了地上,感觉自己全身都失去了力气,甚至大汗淋漓。慢慢地,她失去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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