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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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我问。

“不要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通风的墙。”老黄悠哉悠哉说。

“你啥意思?”我不高兴了:“我把你们当哥们。”

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土哥说:“就因为我们是哥们,才掏心窝传授你社会经验。尤其老板的坏话,别在背后讲,很容易传进耳朵里。”

我知道他们说的不错,可扫了兴,憋着嘴一言不发,专注地开车。

王庸打破沉默:“这次去拉什么尸体?”

“这次人物可大了。”土哥嘿嘿笑:“歌手尔夫的女朋友。”

“啊?尔夫!”王庸叹道。

尔夫是我们城市走出来的大明星,年纪轻轻,歌唱的极好,又兼有高颜值,是小鲜肉,自打从《星星大道》出道以来,知名度打滚往上升,在娱乐圈炙手可热。前些日子还参加了真人秀《跑跑吧,兄弟》的录制。

我对娱乐明星不太感兴趣,可他知名度太高,架不住网络媒体狂轰乱炸。我记得娱乐新闻讲,尔夫最近找了一个嫩模,两人在网上高调秀恩爱,惹得沸沸扬扬。没想到,他女朋友死了。

“怎么死的?”我顺嘴问。

土哥笑:“我接到电话也这么问的,警察告诉我,那小模特死得极为离奇,是自己把自己掐死的。”

第四十五章 抬尸三大忌

具体的土哥也说不清是怎么回事,他们见的死人多了,什么离奇的死法都有,见怪不怪。聊了两句,老黄马上转了话题,开始讲黄色笑话,这三个货没心没肺,咯咯荡笑。

尔夫住在江滨高级公寓,一进门就得查身份证,外来人还要在前台登记,有身份证抵押才能发放出入电梯的电子牌,相当正规。我们还是第一次到这样的地方,大厅金碧辉煌,镶金带银,天花板的吊灯璀璨得夺人二目,这哪是公寓,说五星级酒店都有人信。

我们四个这扮相一看就和这里的气氛格格不入,大家不敢造次,小心翼翼,高抬足轻落步,不敢说笑,弓着腰进入电梯。

尔夫住在公寓十二层,电梯又快又稳,很快到了。土哥领我们找门牌,在走廊拐角位置。刚过去,就看到门开着,里面闪光灯不断。

我们走进去,屋里都是人,警察在勘验现场,法医正在对尸体进行初步尸检。另一边的桌旁,我看到大明星尔夫正在接受警察问询,做着笔录。

刑警队警察看到我们来了,跟土哥打了招呼。土哥对我们做了安静的手势,示意不要乱说乱动,别妨碍人家公务。

我瞅着床上的尸体,还真是尔夫的女朋友,那个小嫩模,穿着一身红色睡衣,身材绝了,那两条光溜溜的腿,看着就晃眼。就是死状惨了点,脸色铁青,两只手还掐在自己脖子上,舌头吐出来老长,双眼暴鼓,浑浊的眼睛正死死盯着天花板,不知在看什么。

诡异的是,女尸的嘴角轻轻咧起,像是在笑。

王庸低声说:“这具尸体有点麻烦。”

“怎么呢?”我小心翼翼地问。

王庸道:“你知道咱们执尸队最怕抬哪种尸体吗?”

我摇摇头。

“不是大卸八块的,不是死状极惨的,也不是摔成烂泥的,而是笑尸。”王庸给我科普:“尸体死的时候一笑,最麻烦。”

我听得后背发凉,看着他。

王庸说:“笑尸不吉利,死的时候肯定有点状况,我们抬尸的也最容易被这种脏东西卡到阴。对了,你有没有护身符?”

我拿出写着“悲”字的项链,王庸撇嘴:“你怎么挑了这么个玩意。行吧,记得,一会儿抬尸的时候,你别去抬头,让老黄和土哥去,你和我抬脚。不要跟尸体对眼神。”

老黄侧头看他:“铁公鸡,你这算盘打的哐哐响,让我和土哥抬尸体的头。”

“我这不是带着菜鸟吗,”王庸笑:“别计较,下次我抬头。”

我们正说着,法医检查完了,招呼我们抬尸。我们四个来到床边,把准备好的尸袋拉开,土哥和老黄直接穿着鞋上了床,抬起尸体的肩膀,我和王庸抬尸体的双脚。

王庸千叮咛万嘱咐说不要和尸体对眼,可人就是怪,越不让干越想干,我极力控制着自己,还是忍不住瞟了一眼,这一眼把我吓得汗毛倒竖。

女尸本来眼睛朝上,看着天花板,我去看她的时候,她的眼神不知怎么,竟然直直地瞅着我。不知是心理作用,我觉得尸体的眼睛动了。

我不敢看第二眼,双腿发软,强忍着不适,配合他们三个,把尸体放进尸袋,土哥把拉链拉上。

法医正在和刑警队的警察说话,我听到一些只言片语,他说:“……怀疑死者生前服用过禁药……”他们谈完工作,法医冲我们挥手:“抬到局里解剖室,进一步尸检。”

我们四个搬着尸体,吭哧吭哧往外抬。都说这人死沉死沉,死了之后,沉似千斤,这话一点不假。这么个小嫩模,细细嫩嫩的,活着时候可能不到一百斤,可死了以后,我们四个大老爷们抬,都觉得有点费劲。

等出了走廊,我说:“难怪死的这么离奇,原来这女孩吸过毒的。”

土哥赶紧咳嗽一声,口气极严厉:“别乱说话!”

我心里一凛,现在可不是聊闲的时候,抬着尸体说着死者的不敬之语,在我们这一行是大忌。

目前为止,我可犯两个错误了,不能和尸体对眼,不能说不尊敬死者的话。我心想,干这一行真是不容易,比走钢丝还要小心。

等来到电梯口,正要摁的时候,电梯门开了,从里面出来两个人。

我看到来人,脑子嗡了一声,极为尴尬。来的居然是王思燕,她旁边是个高高帅帅,留着黄头发,特别像韩国欧巴的大男生。这人我见过,是王思燕新找的男朋友。

两人手挽手,极为亲昵。

我看到王思燕,马上避过头,不想让她看见我。

现在的情形比较难看,我抬着尸,穿着蓝色工作服,头发好几天没洗了,眼角还有眼屎,整个一下三滥。

王思燕第一眼没看到我,还在疑惑这四个人干什么的,抬着长长的黑袋子。她的黄毛男友反应倒快,用不太熟练的普通话说:“啊,是尸体,他们是抬死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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